香港银行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后有何变化 内地居民能取款不能存款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本报讯随着近日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合作备忘录”的正式签定,香港银行在港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渠道和回流机制的“大幕”正式拉开。
据悉,香港银行办理的个人人民币业务,与内地居民个人有关系的业务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内地居民个人可以持内地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卡,赴港消费支付或在香港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少量港币现金;另一项是内地居民个人携带人民币现钞赴港后,每人每次在银行柜台兑换等值6000元人民币的港币或人民币,用于满足在港消费支付的需求。
此次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将为香港银行提供的清算业务主要有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业务四大项。不过,其中的人民币存款、汇款主要针对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香港个人,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和在港合法工作的外籍人士。暂不鼓励香港银行给其他人士(包括内地人士)提供人民币存款服务。
对此,央行行长周小川将规则制定的原因解释得非常明白:“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此项清算安排,目前仅限于满足两地居民个人往来和小额旅游消费的需求,不涉及大额经常项下的交易和人民币的贷款、投融资等资本项目交易。”
央行同时规定,使用个人人民币卡在香港仅限于旅游消费支付,并可在香港自动取款机(ATM)上提取每天不超过等值5000元人民币的港币现钞,但不能在香港银行柜台转账、提现或通过客户受理终端(POS)提现。(本报记者邹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