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日本本田把国内著名的摩托生产商重庆力帆告上法庭,理由是重庆力帆摩托上使用的“Hongda”标志与日本本田的“ H onda”相类似,今天,此案将首次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日本本田北京办事处对外发言人朱林杰介绍,本田公司在1982年注册商标“Honda”,为其摩托车、汽车和通用动力产品使用。而重庆力帆长期在其摩托车产品上使用的商标“ H ongda”,与本田商标“Honda”相类似。2001年日本本田就此事向重庆力帆发出警告函,与其进行交涉,但重庆力帆并不承认其侵权。于是本田于2002年7月24日以商标侵权为由对重庆力帆提出正式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