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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拉客”族拉伤厦门(组图)

海峡网-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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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客”猖獗:“抢夺”行李,侵犯旅客人身自由



  人数众多:不光车托,酒店代表也加入不光彩行业

  行为恶劣:把乘客像“卖猪仔”一样转手给其他过路车

  影响极坏:外地旅客对整个厦门的治安产生疑虑
两个“车托”互相交流“战果”。
“车托”(右一)缠住旅客不放。
候在二楼的司机接听“情报”。
谈好价钱后,客人被带到车上。
很快,这辆车号为“闽B12268”的轿车驶出机场。
  “拉客”成了“行业”

  闲散人员以此为生,其他人借机牟利目前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候机楼的“拉客”者已不仅仅是车托了,一些营运车辆经营人、酒店代表等也加入到这个不光彩的行业中。据记者了解,“拉客”者主要包括这几类:

  第一类是社会闲散人员,也就是“车托”。他们没有自己的营运车辆,专门在候机楼附近等候,一有旅客到达,即上前搭讪,问是否乘坐出租车,帮旅客提行李,甚至强行拉扯旅客。如果旅客同意坐车,就带旅客到事先约好的出租车或者宾馆酒店的接客车内,然后向驾驶员、宾馆酒店收取车费差价或者佣金。据候机楼派出所统计,这类人员少则二三十人,多则六七十人,高峰时达一百多人,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以此为生。

  第二类是营运车辆的经营人。他们的车辆只作为招揽乘客、掩人耳目的工具,在候机楼内外谈好乘车价钱后把乘客带到自己车上,载到机场附近,就把乘客转给过路车或其他车辆,从中赚取差价或收取手续费。

  第三类是外地营运车辆的经营人。他们为了招揽“回头客”,避开警察、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视线,把乘客带到其他停车场或者非指定停车点上车。

  第四类是非营运车辆的驾驶员。用非营运车把客人送到机场后,顺便捎带一些旅客上路,赚取“外快”。

  第五类是候机楼内的宾馆酒店代表。利用在候机楼内设点的便利,借机把旅客带上酒店班车或其他出租车。

  城市形象被污

  外地旅客感到缺乏安全

  据机场公安分局林志强副局长介绍,在旅客到达的高峰期,“拉客”者在候机楼纠缠旅客,造成交通堵塞、旅客出口受阻等现象,破坏了候机楼的正常秩序。有的旅客刚下飞机,一走进候机楼就受到众多“拉客”者的围堵,甚至被强行拉扯,抢夺行李。这种行为侵犯了旅客的人身自由,使旅客对厦门机场乃至整个厦门的治安产生疑虑。

  这种非法从事运营的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营运司机的合法权益,如不加以控制、纠正、打击,多数正常候客的司机会纷纷效仿,引起无序竞争。一些非法营运的车主在途中一旦接到新的“大单”生意,会像“卖猪仔”一样把乘客转手给其他过路车。

  为了杜绝机场“拉客”现象,2000年7月,机场公安分局成立整治机场“拉客”现象的“联合整治小组”,与车主、司机签订《共创厦门文明机场公约》;2002年8月,对“拉客”人员情况调查摸底并建档;发出《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分局还与机场物业管理部门联动,通过企业管理的办法利用保安驱赶“拉客”者。

  根治难度不小

  对付“游击战”,必须加紧立法

  尽管采取了这些措施,但“拉客”现象为何仍然屡禁不止呢?机场公安分局的廖局长介绍说,首先,“拉客”行为的隐蔽性很强。“拉客”车辆一般停放在偏僻处,“拉客”者一旦被执法人员发现,有的撇下旅客立即离去,有的矢口否认,执法人员取证较难。其次,“拉客”者实行“游击战”。候机楼区域四通八达,如果执法人员在候机楼盯守,“拉客”者蛰伏不动;如果现场执法人员比较少,他们就大肆活动。

  此外,对于以“搭讪问客”、“劝拉乘坐”等为特征的“拉客”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适用,无法实施行政处罚,只能以教育为主,缺乏震慑力。目前能对“拉客”者起约束作用的只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但这一条太过笼统,不足以对“拉客”的行为定性。廖局长认为,要根治“拉客”现象,应该从立法上予以规范。

  目击

  矮个男子缠住每名经过旅客——

  “要坐车吗?”

  13日中午1时左右,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国际、港澳台候客厅。

  十来个“车托”在人群中来回晃悠着,他们时聚时散,不时低声“交流”。1时20分,从香港飞来的航班到达,旅客陆续走了出来,这些人立刻“活跃”起来,集中到出口处,一见携带大件行李的乘客,就凑上前去。一名身穿褐色夹克的矮个男子,对每一名经过的乘客都低声问道:“要坐车吗?比外面的便宜。”有两名乘客向他询问价钱,双方讨价还价后,矮个男子立刻掏出手机,一边通话,一边拎起乘客的皮箱,快步向电梯走去。记者一路跟随,只见他们走出二楼大厅,径直来到机动车道边,等了不到10秒钟,一辆白色小轿车在他们面前戛然而止。司机和矮个男子一道把行李搬进车子的后备箱,载上两名乘客绝尘而去。

  “车托”的警惕性很高,“谈生意”时左顾右盼,一看见保安的身影,立刻装作散步的模样走到大厅外。矮个男子显然对记者有些戒心,不时瞄记者两眼。

  的哥“舍近求远”

  一听目的地在3公里内,就纷纷摇头

  本报记者 林森泉

  近日,记者对机场疏导旅客的交通情况进行暗访,发现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非长途客不载13日下午1时46分,记者想打的到机场路口,但司机说,机场外面没有的士停靠点,你还是坐其他的车吧。

  后来,记者坐上车号为闽DT0591的士,提出要到太古生活区(距机场1.5公里)。司机同样拒载,理论了好一会儿,司机才勉强同意记者上车。路上,他告诉记者,他等了近2个小时才排到一趟,所以3公里内他不愿载,“趟趟都像你这样,我就没钱挣了”。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士司机说,在机场排队就是为了等长途客。由于市内许多酒店距机场较远,拉一趟一般都有30多元,到厦大一带则是40多元。运气好的时候,拉一趟到岛外就有50元甚至上百元的收入。长队排了30米

  机场大厅国内、国际到达厅出口处的通道,仅设了一块的士停靠牌,也只有一个通道坐的士。乘坐的士有时得等上很长一段时间。

  记者从下午3时30分开始等的士,排队者排了30多米长。3时36分,记者随一位从西安来的70多岁的老大爷一起排队等车。他抱怨说,坐的士还得排队,很烦。10分钟后,这位老大爷才等到了一辆的士。

  此后,一般间隔好几分钟后才有一辆的士出现。

  机场保安告诉记者,高峰时会出现“断车”的现象,如果遇到节假日的士就更难等了。

  上海经验

  “拉客”将被劳教

  1999年6月1日,上海市通过《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进入机场地区的出租汽车应当在机场地区公安部门规定的站点停靠。进入机场候机楼区域营业的出租汽车应当遵守机场管理秩序,服从统一调度。不得无序出车或者擅自载客,不得无准营证或者无营运证非法经营。乱“拉客”、叫客、无序出车均为扰乱民用航空站秩序,可以警告、罚款、拘留。

  2001年7月1日上海市出台的《关于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具体规定》中提及,“在公共场所拉客、经营,情节较严重或者经教育不改的”,可报送劳教。“经教育不改”的意思是,因“拉客”、叫客被治安行政处罚一次的,第二次再叫客或“拉客”。

  文/本报记者 桂芹 王文静 殷磊 图/陈立新(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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