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检员死于车轮下 肇事者昨日被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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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廊坊电(记者庞永力 通讯员张计辰)11月13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当地颇具影响的“7·4森检员丧命案”作出一审判决:与森检人员发生争执、打斗的货车车主王某被判处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7月4日14时许,货车车主王某途经廊坊市安次区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时,因要求更改检疫证,与森检员沈某发生争执。被拉开后,王某回到车上将情况告诉司机刘某、装卸工薛某,3人持铁管进站找沈某报复。薛某被拦住,王某打了沈某几下,之后二人与未进屋的刘某跑回车上,开车逃离。沈某拦车未停便抓住货车后视镜支架,身体悬于车外,车开出200米后,王某用铁管将沈某打落在地,货车从沈某的下肢轧过,沈某落地时头部与路面撞击,造成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明知沈某悬于车外,仍继续行驶;王某用铁管将沈某击落;明知车从沈某身上轧过,三人反而加速逃离,主观上对沈某死亡结果发生持放任态度,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遂作出一审判决:车主王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司机刘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装卸工薛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宣判后,王某、刘某当庭表示不服一审判决,要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