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脑死亡 还是医院误诊?(图)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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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震动,国内多家知名媒体和网站转载该文。由此,也引发了一场讨论:到底是真的脑死亡,还是医生误诊?
辩论的一方是国内研究脑死亡知名专家、武汉同济医院脑死亡协作组组长陈忠华,他参与实施了我国第一例脑死亡诊断,是目前我国参与脑死亡诊断最多的人。近日,他在接受武汉媒体采访时,对“彭某脑死亡又复活”的病例做出如此回应:这例脑死亡是误诊。另一方则是泉州成功医院李昌德教授等参与抢救彭某的医生。尽管双方最后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陈忠华教授也表示,学术界的观点分歧和讨论是必要的,他欢迎李教授把该病例的资料寄过去,作为研究参考。
李昌德教授除了要给陈忠华教授写信并寄资料外,还进一步表示,将与国家脑死亡法起草小组的专家接触,发表自己的看法。昨日,记者采访了双方专家。
观点交锋
陈忠华教授:未按客观标准得出结论,不科学
按照脑死亡法起草小组公布的标准:必须做自主呼吸停止测试,加上脑电图检查、多普勒脑血流图测试、脑诱发电位测试三者中的任一项,得出客观指标,初诊为脑死亡后,再观察12个小时无变化的,才可诊断一个人脑死亡。
但是泉州成功医院并没有得出这些客观指标,而是凭医生主观观察就宣布病人脑死亡,这是不科学的,也是误诊。脑死亡的诊断必须由有经验的医生严格按卫生部颁布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
陈忠华教授一再强调,只有严格通过科学仪器测试得出的结论,才是最权威的判定脑死亡的标准。
李昌德教授:客观上是否脑死亡,与做不做测试无关
我们所做的诊断都是根据卫生部公布的脑死亡临床诊断标准做出的,虽然没有陈教授提到的那四项测试,但我们的心电图显示患者当时已经没有心跳,自主呼吸也已经停止。这说明患者曾一度处于临床死亡状态,这时如果放弃治疗,一般5分钟就转入生物死亡。比起脑死亡,目前临床死亡的标准离真正死亡又更近了一步。
目前,国家脑死亡法还没有正式出台,那四项测试的标准仍处在征求意见阶段。立法以后,医生可以按照那四项测试来确诊脑死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要得出这些客观指标,操作性还不是很强。首先,要有三甲医院才有这个水平,但并不是所有的三甲医院都有这些设备,等到把脑死亡客观指标做出来,病人就变成真死了。我们做脑死亡诊断是以救人为先决条件的,不可能耗这么长时间。但是,我们可以说,当初做出脑死亡的诊断,是根据它的客观事实,做不做测试并不影响一个人客观上是否脑死亡。
脑死亡诊断标准
国家卫生部脑死亡法起草小组公布的脑死亡诊断标准中规定:
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技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
先决条件包括:昏迷原因明确,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行昏迷。
临床诊断: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暂停试验阳性。以上必须全部具备。
确认试验,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呈脑死亡图形。体感诱发电位P十四以上波形消失。此三项中必须有一项阳性。
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确诊后,观察12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为脑死亡。
据了解,目前医院只有临床死亡标准:心跳、呼吸停止,心电图呈直线、瞳孔散大等。
新闻人物
李昌德简历
原吉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神经外科主任,主任医师、吉林市神经外科学科带头人。1992年被长春中医学院、吉林医学院聘为客座教授,拥有“硬脑膜安全切开刀”等四项医学专利,他带头研究的“和穴颞浅动脉银夹夹闭术”等五项科研项目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2000年退休,2001年被聘为泉州成功医院副院长、颅脑外科主任。
李昌德:医生不能想着创造奇迹
“医生的责任是治病救人,不能想着创造奇迹!当你在抢救病人时,一定要严格按规范操作,绝不能突发奇想,把病人当作试验品!”昨日,泉州成功医院副院长、65岁的李昌德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发生在患者彭某身上的奇迹,并不是医生刻意追求的,只是他们没有放弃对生命的抢救客观上产生的结果。
身为颅脑外科专家,李教授一向很关注医学界的动向,对我国酝酿脑死亡立法也表示支持。“但是,作为一个医生,在法律没有明确脑死亡标准以前,我们对病人的抢救会持续到心跳和呼吸都无法复苏(心脏死亡)的那一刻。”对彭某,泉州成功医院就是这么做的。3日晚上10时许,李教授接到护士的紧急通知,“我连袜子都没穿,就冲下去了,时间就是生命啊!”他当即对彭某进行心脏按压,三分钟后心电图上出现了细微的波浪线。“本来心跳已经停止了,呼吸也是没有的。在医学上,这已经达到了临床死亡的标准。”
虽然也知道卫生部新近公布的脑死亡判定标准,但在对待生命的问题上,李教授显得很慎重。“标准给脑死亡定的观察时间是12小时,这其实比国外的6个小时要长得多。但我们观察了34个小时,才诊断病人处于‘脑死亡’状态。”而做出此诊断,根据的正是新标准中“深昏迷,无自主呼吸,脑干反射全部消失”的临床症状。彭某在丧失自主呼吸60个小时后恢复呼吸,连李教授也觉得神奇:“这说明,我们没有放弃抢救是对的。”
李教授说,他年纪都这么大了,并不在乎出名与否,更不希望借此成名。只是,作为一个医学界人士,他认为有必要把自己掌握的病例提出来:“我并不反对用脑死亡来作为死亡判定标准,更不想阻碍国家制定脑死亡法。但事关人命,以此病例与国家脑死亡法起草小组的专家商榷:确认脑死亡的观察时间是否要适当延长?”
(本报记者 阮丽张/谢明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