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阜新公安局长毛景祥庭审直击(图)
千华网-千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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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点20分,法庭一切就绪后,被告人毛景祥被法警带上被告席。只见这位昔日位高权重的公安局长没有了曾经的昂扬傲气,66岁的他头发花白,步伐缓慢。
毛景祥究竟是何许人?为何如此引人注目?一切还要从头说起。
“毛老爷子”威风八面
1998年和2002年两年中,关于毛景祥的报道都曾在多家媒体上成为最受关注的消息。从这些报道中,我们不难看出昔日这位“毛老爷子”的风采。
提起“毛老爷子”,阜新人没有不知道的。出生于1937年8月的他,原是阜新市彰武县公安局局长,1993年正式调任阜新市公安局局长,任“第一把手”,那一年他56岁。在这之前,阜新的社会治安很乱,毛景祥上任后真抓实干,以其丰富的社会经验、果敢的措施、迅猛的工作作风狠狠地打击了一批犯罪分子,阜新市的社会秩序渐渐变好了。随后,毛景祥成了阜新人民心目中颇有些传奇色彩的英雄人物。
然而,随着他自身威望的升高,毛景祥逐渐有些颐指气使。“公安局里我是爹”成了毛景祥的口头禅。“毛老爷子”的话在阜新公安局成了“圣旨”。到了1996年,毛景祥越来越感到退休的阴影,于是,他脑海中第一个念头是将儿女亲属尽量调进公安机关,让毛氏家族在阜新公安系统坚不可摧。
毛景祥的长子毛志刚,原在县石油公司当经理。“毛老爷子”觉得不理想。1996年年末,他先为毛某作了假档案,使毛某变成了彰武县公安局正科级干部,随后又成为刑警大队副政委。
毛景祥的女儿曾当兵3载,没入党也没提干,复员后先在县机关任打字员,后又调到阜新市建设银行工作。为让女儿有称心工作,毛煞费苦心。他先是与市人事局打招呼,然后叮嘱自己的副手吴某一定要将女儿调入公安局的时间前移到1994年,为日后授警衔做“铺垫”。吴某也果真卖力气,于是毛的女儿一天之内从工人连升四级,成了正科级干部。然后,吴又交代给机关党委副书记王某去办毛景祥女儿的入党事宜。王一听是毛局长让办的,竟拿出一张空白的《入党志愿书》让毛的女儿填。于是,几个小时内,毛的女儿成了正式党员……
后据调查,毛景祥任局长期间,先后将自己的12名亲属通过各种手段调入公安机关。
东窗事发神秘失踪
1998年,毛景祥刚刚退休,他的行为就被检举出来。1998年4月4日下午,辽宁省纪委调查组同志与毛景祥在大连东方宾馆面谈了整整5个小时。当日的调查进行得较为顺利,当调查人员准备进一步深入调查时,天色已晚,考虑到毛景祥已经61岁,便准许其回到住处,准备第二天继续调查。毛景祥临行时表示,对于调查组的调查,随叫随到。但到4月5日下午,毛景祥的爱人告诉调查组,毛景祥突然患病晕倒,去医院治疗。此后,接受辽宁省纪委审查后的毛景祥在大连神秘失踪,他的妻子史淑珍和外甥女刘学清也一同消失。
然而尽管毛景祥潜逃,但随着调查的深入,他的问题彻底暴露。
有关部门调查出,退休之际的毛景祥富得流油:他在大连依山傍海的仲夏花园小区有两幢共400多平方米带车库的别墅、一辆进口的“亚洲龙”牌私人轿车。此外,他在几家银行中有化名巨额存款。1997年,他还曾一次出手25万元购进大量金箔邮票。“毛老爷子”夫妇和女儿住在大连,听涛观海,生活惬意,连侍候他们的保姆、司机等人的工资都由阜新市公安局支付……
毛景祥苦心经营的“毛氏王国”终于分崩离析:其长子毛志刚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检察机关逮捕;其女毛志茹被大连市公安局清除出公安队伍,档案返回阜新;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因替毛志茹造假干部档案受到党纪处分,被调离公安机关;阜新市人事局局长和主管副局长因在“毛家警察”人事调动违纪问题上负有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阜新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副书记王某因涉嫌受贿已被逮捕;阜新市公安局干部科科长邢某和教育科科长张某等也被有关部门立案,听候审理。
事隔四年因病投案
毛景祥携妻潜逃后,辽宁省公安厅宣布悬赏10万元缉拿在逃的毛景祥,而后来悬赏奖金又增至30万元,是辽宁省悬赏金额最大的一例。可4年过去,仍没有任何毛的消息。
突然,2002年11月25日晚,潜逃4年的毛景祥及妻子史淑珍和外甥女刘学清一起回到阜新市公安局投案自首。而毛景祥投案的原因是,他老伴已到癌症晚期,曾在外做过一次手术,身体极其虚弱,加之他们所带的钱已寥寥无几,所以决定投案。11月26日,毛景祥被执行逮捕。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对毛景祥一案侦查终结后,以被告人毛景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于2003年5月28日指定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对毛景祥提起公诉。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在依法讯问被告人、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认为,被告人毛景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用于经营活动,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毛景祥提起公诉。
庭审中坚决“不承认”
昨日,被法警带上被告席后,不到10分钟,毛景祥便向审判长请求坐下,他自称,年龄大站不住。审判长同意了他的请求。
在庭审正式开始前,记者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不到5分钟内,毛景祥不断地回头5次,将目光反复投向旁听席,而此时,旁听席上坐着不到30人。在回头几次后,毛景祥好像找到了要找的人,他对着目标连续地点头,记者循他的目光望去,那里坐着几个中年人。事后记者了解到,那里坐的是从阜新赶来的毛景祥的儿子和女儿。
庭审正式开始后,由公诉人问话开始,两位检察员对毛景祥犯罪事实逐一地提起公诉。对检察员的起诉,毛景祥的神态一直很镇静,他坐在那,时不时地交叉双腿,经常更换坐姿。听几句话后,毛景祥往往会要求检察员重复,他说他的右耳严重耳聋。记者看到,毛景祥为了清楚地听清法庭上的每句话,总是不停地用左手拢着左耳,将左耳朝着声音的方向。
在庭审过程中,因毛景祥请求,法庭休庭几次。一次,毛说自己需要上厕所,一次毛说他心脏不好,需要吃药。
昨日,庭审从早8点一直进行到晚7点才结束,共持续近10个小时。在庭审中,对公诉人起诉的受贿金额23笔75.354万元,毛景祥只承认其中两笔,共1.8万元,其中1万元,毛承认是自己生病住院时,下属送来收下的,另外8000元是出于私人感情而收下的。对其它的,毛景祥的态度十分坚决,在自辩中,毛景祥在法庭上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没有,不承认。”
在经过近10个小时的审查调查之后,检察机关提出了公诉意见。
公诉意见中说,毛景祥从1993年3月至1997年9月间任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任职期间,毛对本系统内的干部任免、选拔任用有最终决定权,其深谙买官卖官之道,一些人投其所好,为谋得一官半职,多次给毛景祥行贿。
毛景祥不仅非法收受个人贿赂,对其下级公安机关及相关单位也视为囊中之物,利用职权编造各种理由,以各种形式和手段大肆索取和非法收受贿赂共计6笔33.7万元。他在收受贿赂的同时,还大肆贪污公款5笔24万元,挪用公款2笔20万元,用于个人及其亲属进行营利活动。
毛景祥因挪用公款立案后,潜逃4年之久,2002年11月到阜新投案自首。在对其调查时,毛景祥供述了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以外的18起贪污、受贿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据此侦破了这18起案件。
昨日晚近7时,法庭宣布,毛景祥一案将择日再次开庭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杨力张艳君记者王兰杨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