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内有残液
大众新闻-半岛都市报
本报11月1日讯 “南京已实行液化气‘退残’制度,青岛的液化气公司给不给消费者‘退残’?”今天上午,市民刘先生来电咨询。记者随后采访发现,本市至今没有相关的液化气“退残”规定,与此同时,甚至还有不少小液化气公司将不能燃烧的残液充当好液化气出售,从中赚取“黑心钱”。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重庆中路一家小型液化气公司,声称自己要办个代办点,经理显得异常兴奋,说他卖的液化气每25公斤比正规充气站的便宜5元钱,而当记者问如果产生残液是否给退时,他竟告诉记者说:“我们赚的就是残液钱,一公斤液化气4元算,一个罐里要是两公斤残液的话,不就净赚8元?”
据青岛一位多年从事液化气经营的人士透露,青岛现在无名小充气站有200多个,他们手中的液化气罐至少60000个,按其中一半的液化气罐每个积存一公斤残液计算,他们单靠卖残液就会净赚十多万元“黑心钱”。
据了解,液化气的主要成分是乙烷、乙烯、丙烷、丙烯,此外还有戊烷,前四个成分,容易汽化燃烧,而戊烷却不燃烧,它沉积在液化气罐里便形成所谓的残液。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液化气里戊烷的含量不准超过3%。
山东正洋律师事务所张军三认为,商家将没有任何价值的残液以次充好,当成可燃烧的液化气卖给顾客,是一种商业欺诈。消费者完全有要求液化气厂家作出赔偿或“退残”的权利。(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