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立遗嘱,有必要吗?
黑龙江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于波 姜雪松原始新闻律师建议:为避财产纠纷25岁就该立遗嘱
25岁起,请你随时准备立遗嘱——面对两个年轻的百万富翁身亡,手握两桩因为没有遗嘱而扯不清的财产继承纠纷,重庆律师向市民提出了这个建议。
律师王国民认为,早立遗嘱,其实是对家庭、社会的一种负责精神。中国人缺少的就是立遗嘱的观念和勇气,致使最终造成了诸多混乱。
王国民介绍了他接手的一桩财产纠纷。死者是一家花卉公司的董事长,去世时,只有40岁。死后,他的妻儿理所当然作为财产的第一继承人。但没想到,两个“局外人”———死者的情人和一个他曾经虚拟的股份转让人,半路跳将出来,要瓜分财产。因死者没有遗嘱,双方官司已扯了1年,富翁的妻儿至今一分钱没要回来。
王国民说,在发达国家,大多数人从20多岁就开始立遗嘱。中国人对遗嘱一直持排斥态度,包括老年人。认为死了之后,财产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恰恰相反,这种“模糊理论”,让他们身后的财产,也因此模糊不清,处理棘手,引来大量纠纷。
中国人不愿意立遗嘱,主要原因是传统观念影响,认为早立遗嘱很不吉利;另一原因是对社会、家庭不负责任的心态,一种法律意识的淡漠。《重庆晨报》
新闻再创
重庆的律师在接手了一些财产纠纷案件之后,发出25岁就该立遗嘱的倡议。25岁事业刚刚起步,有什么财产可写入遗嘱呢?此举引发争议——哈尔滨:立遗嘱,年轻人占四分之一
未立遗嘱频繁引发财产继承纠纷,重庆律师为此对市民发出倡议:25岁就该准备立遗嘱。那么,哈尔滨的年轻人是否也能接受立好遗嘱潇洒谈生死的新观念呢?
据哈尔滨市公证处主任邓贵藏介绍,从目前情况看,哈市市民在公证机关办理遗嘱的每年在百人左右,其中年轻人占四分之一,60岁以上的占四分之三。年轻人虽然办理遗嘱公证的不多,但与以往相比,数量依然趋于上升。
在哈市,一些才20多岁的年轻人,虽然身强体壮,但也毫不忌讳地提早立下遗嘱。28岁的张先生,今年4月立下遗嘱,决定把价值10万的轿车、5本集邮册和用了多年的乒乓球拍,在他死后分别留给女友和他24岁的妹妹。张先生认为,虽然没人会在他去世后为这几样东西发生争执甚至纠纷,但他还是希望这些东西能留给他最爱的人。
据了解,由于现在的年轻人思想比较现代,多数人已经不再视早立遗嘱为不吉利的事情,那些替人写遗嘱、办理遗嘱见证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的生意都不错。律师事务所和公证部门还会定期举办一些讲座,向市民讲解早立遗嘱的好处。专家观点:遗嘱,立了总比不立好
针对重庆律师提出“25岁就该立遗嘱”的建议,哈尔滨市公证处主任邓贵藏认为,尽管这样的年龄立遗嘱的必要性并不大,但立了总比不立好。
邓贵藏说,立遗嘱是一种调节身后财产分配和归属的法律手段,它可以避免死者身后的法律纠纷并保持社会的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目前,从哈尔滨市的情况来看,立遗嘱的以60岁以上的老人居多,年轻人立遗嘱的很少。由于遗嘱调节的是财产的分配,所以多是一些存在财产纠纷的家庭来立遗嘱。比如老年人立遗嘱,一般是因为家里有过买卖房屋、借贷款等经济往来,所以要在遗嘱中对这些财产及债务做出分配和安排。另外,由于老年人子女比较多,还有归谁赡养的问题,所以为保证孝顺自己的子女有遗产继承权,也常用遗嘱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可以避免死后财产分配上的纠纷。
邓贵藏说,年轻人立遗嘱比较少见,一般都是以离婚者或单亲家庭居多,立遗嘱是为了保证子女?宰约翰撇募坛腥āV劣诙际械?25岁的青年人,他们一般未婚或刚结婚,更谈不上子女,刚参加工作不久,个人财产有限,有的甚至还没有离开父母生活。他们如果有意外,其配偶和父母就是法定的继承人,一般不会存在太大的纠纷,这种情况下,立遗嘱的必要性不大。但如果涉及到大宗财产、债务,比如结婚时对方的陪嫁很丰富,要对这些财产做一个分配,对避免意外死亡后可能出现的遗产纠纷有很大好处。
邓贵藏认为,立遗嘱年龄的提前体现出一种法律观念的进步。事实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个人财产越来越多,个人的经济活动也越来越广泛,遗嘱不仅涉及到现金、财物的分配,也涉及到大宗不动产、债务、证券的分配,重要性愈发凸显。从哈尔滨市公证处看,遗嘱业务呈逐年增多的态势,几年每年平均只有十余件,现在每年平均在百余件左右。这说明立遗嘱在现代生活中的越来越重要。观点交锋:25岁立遗嘱早不早?
正方:25岁立遗嘱很有必要,其意义不仅是避免身后的纠纷,更彰显了宪法对个人财产保护的精神,体现了社会法制观念的进步,是一种文明的标志。早立遗嘱观念的确立还可破除那些认为早立遗嘱很不吉利的传统观念,培养年轻人对社会、家庭的责任感。
反方:25岁就立遗嘱只能是个别现象,不带有普遍性。这种做法违背了社会规律,有哗众取宠之嫌。二三十岁的年龄正处于事业的上升期,一般人在这个年龄能有多少财产?这个时候就考虑个人身后财产的分配没有什么意义,只会加大社会运行成本。
“25岁就立遗嘱,太早了点吧!”哈尔滨市南岗区退休教师李明红说:“这种做法有点哗众取宠,如果我的孩子这个年龄就立遗嘱,我一定会觉得不吉利,也没必要。”
黑龙江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讲师李先生认为,25岁就立遗嘱只能是个别现象,不带有普遍性,这种做法违背了社会规律。二三十岁的年龄正处于事业的上升期,一般人在这个年龄能有多少财产?这个时候就考虑个人身后财产的分配没有什么意义,只会加大社会运行成本。
“不知道别人是怎么想的,反正我还没有开始考虑立遗嘱。”今年刚好25岁、在南岗区一家汽配公司工作的宋国平说:“我的存款加起来还不到1万元,如果有意外的话,就留给父母了,我想我女朋友不会不同意的。即便是我很有钱的话,我也不会在这个年龄立遗嘱的,反正都是留给最亲的人,还立遗嘱花一份公证费,没有必要。”
与宋国平同龄的韩琳是哈尔滨师范大学的研究生,她对25岁立遗嘱持支持态度,但前提是自己有一大笔财产。“如果我像比尔·盖茨一样富有的话,我一定会立遗嘱的。”韩琳说:“因为如果有这么大一笔财富,我一定会考虑社会公益事业,绝不会让这些钱全被子女和家人继承,为了实现这个愿望,我也要尽早立下遗嘱。当然,这种假设实现的可能性不大,但一个人如果想有效地、自主地分配自己身后的财富,还是早一些立下遗嘱比较好。”
黑龙江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静说:“从法律的观点看,立遗嘱有益无害,做一纸公证谈不上有什么麻烦,但确实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的态度,避免了发生意外后的纠纷。”
孙静认为,确立25岁立遗嘱的观念是很有必要的,其意义不仅是避免发生意外后的纠纷,更彰显了宪法对个人财产保护的精神,体现了社会法制观念的进步,是一种文明的标志。早立遗嘱观念的确立还可破除那些认为早立遗嘱很不吉利的传统观念,培养年轻人对社会、家庭的责任感。(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