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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登记条例手续简化 催生新麻烦

汉网-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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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本月1日实施,至今日整整一月,记者昨日回访此项新规发现,手续简

化了,办喜事方便了。但是,部分新人又遇到了新的麻烦。]

三成新人 遇到麻烦

武昌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昨告诉记者,每天来登记的新人中,约三成不能顺利领到结婚证。

一个月来,我市的婚姻登记持续呈现高峰,武昌区婚姻登记处平均每天要办理四五十对新人的结婚登记。该登记处冯际红主任说,不能顺利办手续的新人主要有三大问题:

一是户口上婚姻状况栏出问题。冯主任说,凡是再婚者几乎都会遇到这种问题。再婚者或离异或丧偶,但户口本上却往往是“有配偶”。因为这些人离异或丧偶后并没到公安机关更改婚姻状况栏的内容。遇到这种情况,当事者就必须先去更改户口。

二是户口本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不相符。冯主任说,据新条例,这两者的内容必须完全一样才能办证,而往往一些来自农村的新人会出现不一致的问题。主要是因为有些地方户口本与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一个按阴历算,一个按阳历算。还有一些人姓名上出现同音不同字的情况。

三是身份证明、临时身份证没法用。一对新人结婚日子选好了,可男方的身份证在办理中,派出所出示的身份证明在登记处又派不上用场。这位先生很不理解:凭这个证明,可以在银行取款,凭什么结不了婚。冯主任说,办结婚证必须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其他任何证明都不行。冯主任解释,新条例的重要变动之一就是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再婚者也不再审查离婚证了。这样,结婚时对证件的要求就更为严格。

“周二离婚周四复婚”冲动离婚者增多

刚刚离婚才一天便又来复婚,这种事最近在婚姻登记处特别多。昨日,江岸区婚姻登记处魏梅主任说,现在离婚方便了,冲动离婚的人明显增多。

上星期一,一对夫妻带着孩子气冲冲地来到江岸区婚姻登记处要求离婚。工作人员一看,丈夫脖子上几道红印子,夫妻俩明显在气头上。工作人员要他俩回家先写好离婚协议再来。第二天,夫妻俩还是离了。

可到了星期四,这两人又跑到登记处要求复婚。这时两人的户口上还写着“有配偶”,工作人员哭笑不得:“这可办不了,必须先去公安部门改为‘离异’才行。”

魏主任告诉记者,上周内,周一周二来离婚,周四周五又复婚的情况竟出现了四五对。另外,草率结婚又马上离婚的情况也有。她举例说,本月有一对新人9日刚领结婚证,10日便办了离婚手续。

魏主任说,根据新条例,结婚或离婚时,无需单位出证明,登记处也再没有离婚前调解的工作程序,可以说手续更加方便。人们在享受手续方便的同时,却没意识到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毕竟婚姻不是儿戏。

今天结婚过几天再婚? 新条例引发婚骗担心

新条例不需单位证明,担心骗婚的人也因此增多。

武昌区婚姻登记处冯际红主任说,这一个月来,她常会接到一些老人打来的电话,咨询某某到底有没有结婚。这些老年人一般是女方的家长,他们担心“准女婿”已有配偶。甚至有人亲自来到登记处,希望能查询有关资料。“这些担心可以理解。例如,一个人结婚后,不主动去公安部门变更婚姻状况,那么他的户口本上仍写着‘未婚’,他就可以与另外一个人再结婚”。

冯主任同时表示,“对婚前查询对方婚姻状况的要求,婚姻登记处却不能满足。因为个人婚姻状况属于隐私。”

一些市民觉得,民政与公安户政部门应“联合办公”,即在办结婚证时同时更改户口上的婚姻状况证明。

但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屈家斌处长认为,新条例强调婚姻行为责任自负,没有任何单位或政府部门能为个人婚姻“担保”。若有人有意重婚,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制裁。目前最主要的是转变传统观念,树立起个人行为个人负责的观念。

湖北长江之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李富洪也认为新条例不存在会引起骗婚的“漏洞”,市民的担心可能是因为现在与婚姻登记有关的户籍制度等配套政策还不太完善。例如,他觉得户籍警定期上门查户口等工作应加强。另外,他相信随着信息网络的建立完善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加强,这种担心自然会消失。(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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