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处为绝育犬开证明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方芳记者唐开文)本市部分豢养了绝育犬的居民,在申请减半管理服务费时却不知道该由什么机构给自己的宠物犬开具证明。记者昨天从市农业局了解到,本市有权威机构可以为绝育犬“作证”。
本市《养犬规定》中有“养绝育犬的养犬人,依法提出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的,应当提交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的规定,已做过绝育手术但没有取得《北京市犬绝育证明》的,公犬的绝育认定由区(县)畜牧兽医站或其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负责;母犬的绝育认定由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院、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和北京市观赏动物医院负责认定。
动物诊疗机构的名单可以在市农业局网站查阅,也可拨电话6201453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