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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票”何以变“钞票”?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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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士君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小店村村民二组进行的组长选举中,出现了“选举前送钞票,选票上标记号”,而且当选者在选举后公然在村里广播“有选票的群众,赶快来分红”的恶劣现象。一些人将这种情况归结为村民文化素质低、选举意识薄弱等因素的影响所致,可实际情况便未必尽然。

据悉,太原市小店区小店村在太原市南,属于寸土寸金的待开发区。故而稍有些发展眼光的人,都晓得在村里捞得一官半职的“重大意义”,以至于在选举前,就有候选人散发传单,并许诺等选举成功后,给选他的选民每人200至400元钱。与一个村民们信得过的带头人带领村民们致富所带来的实惠相比,200至400元钱,孰大孰小?即便脑子再笨的村民,也不至于算不清。可为什么仍有不少的村民甘愿将手中的选票当作一次性的股票轻易抛出手呢?恐怕首先得考察一下时下的“选举环境”。时下,在一些地方,农村民主选举中的贿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尤其是一些候选人与主持选举的乡镇干部通气串联、许诺好处,某些有经济实力的候选人为拉选票公然发放钱粮,抢购票源,甚至借助家族宗教等帮派势力参与其中。在这种恶劣的选举环境中,尤其是在强大的“贿选”势力的淫威面前,单一的村民或其手中的那张选票的价值便往往显得过于势单力薄而无足轻重。此时,讲究“实际”和“实惠”的选民,把手中的选票变成或多或少的现金收入,也往往成为最佳同时也是最无奈的选择。因为,此时即便他们不把自己的民主权利变相出卖,那些不被他们信任和拥戴的候选人照样会脱颖而出的,直至其顺利当选。

再者,一些基层政府在组织基层选举时,热衷于搞形式,走过场,不愿真正“还权于民”。更有基层政府或乡镇领导在选举中不仅不甘当“幕后英雄”,甚至干脆走到前台明目张胆地充当“台柱子”,变“指导”为“干预”乃至直接动手操纵,这就难免令村民对选举产生冷漠和失望情绪。许多地方甚至“选举时有民主,选举完没民主”。尤其是当选者掌权后,由于缺乏与民主选举相配套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体制约束,使得“选举”名存“自治”实亡,从而大大挫伤了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直至出现“选谁都一样”的消极选举。

“村民直选”,是实现村民民主自治的有效手段。要使“好制度选出好人”,首先得把好制度执行好,并使其在执行中不变样走形,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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