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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原县长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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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太原10月24日电(记者吕晓宇)山西繁峙“6·22”矿难(本报曾报道)涉案人员繁峙县原县长王彦平受贿、滥用职权案,经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近日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彦平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山西省义兴寨金矿原矿长杨林河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2002年4月,在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地域内非法采矿的殷三、杨海龙、王建勇等人为使他们在山西省义兴寨金矿○#脉的非法开采活动得到繁峙县政府和山西省义兴寨金矿的认可,分别向王彦平和杨林河行贿20万元、10万元。此外,杨海龙为给其女婿在公安部门安排工作,向王彦平行贿金条4根,共计价值29200元。

2002年6月22日,由于非法开采、管理混乱,义兴寨金矿○#脉矿井内炸药发生爆炸,38名矿工死亡。事后,矿主指使、雇用人焚尸灭迹,企图掩盖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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