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11月起可旁听
齐鲁壹点
本报济南9月26日讯(记者 雍坚)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据《办法》,今年11月,公民便可以依法首次旁听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了。
《办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户籍在山东或户籍不在山东但在山东居住满一年的公民,可依照办法规定申请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旁听每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公民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安排旁听的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会议举行10天前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据《办法》,申请旁听的公民应于会议举行7天前持有效证件到所在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在会议举行3天前通知公民本人。公民旁听时无发言权和表决权。旁听公民可以在会议审议议题的范围内,书面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