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每天300人死于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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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首次超过5万人,至今已增长到10万多人,我国(未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连续10余年居世界第一,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是居于世界第二位国家的两倍。如果在现有交通管理体制没有大变化的条件下,估计到2015年至2020年,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可能会达到最高峰值。
我国已经进入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时期。以“万车死亡率”(每1万辆车的交通事故死亡率)为例,1999年我国万车死亡率为15.45;而同期美国是2,法国是2.5,日本是1.3,韩国是8.2。2002年,我国的万车死亡率为13.71,虽略有下降,但依然大大高于发达国家及某些发展中国家。
目前,我国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各种事故中的“第一杀手”。在2002年的各类事故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例为78.5%;2003年上半年,这一比例为76.3%。按照2002年交通事故死亡10.9万人计算,每天约有300人死亡。
事实上,我国现有的交通事故中还有“8种情况”不属于统计范围。目前,世界上大约有80%以上的国家对交通事故死亡率限定在伤后30天内死亡者,而我国则限定在7天之内。此外,在厂矿、农场等自建的专用道路以及住宅楼群之间的道路上;施工作业路段;铁道路口与火车相撞等7种情况下,发生事故均不在统计范围之内。如果按照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算法,我国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还会上升。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分析,造成当前交通事故高发有五大原因:一是一些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比较淡漠,违章现象比较普遍;二是道路交通工具构成复杂,给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三是公路安全设施相对滞后,一些险路、危桥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四是道路运输企业多、小、散、弱,不重视安全生产,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五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重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不落实,一些执法队伍素质不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