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布12个大案要案判处情况
云南日报
昨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召开“经济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新闻通报会,向与会记者通报了近期来该院审理经济案件的情况,重点通报了12个大案要案、10名贪官、“家贼”被判处的情况。
这12大案为,昆明某大学原财务处处长李黎虹、科长殷燕贪污、受贿案;昆明市宜良县原副县长李栋章行贿该县原县长柴春智案;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处处长孙雅秋受贿、李天勇介绍贿赂案等。其中,还有本报曾报道过的舒建行贿李嘉廷案,以及另外几例职务侵占、挪用公款、诈骗案件等。纵观这些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权钱交易特点显著,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职权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一定利益,都呈现出权钱交易的特点,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二是这些案件涉案金额惊人,社会危害极大,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千万,甚至几千万元;涉案金额如此之多,必然要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很大损失。三是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在金钱诱惑下,逐步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最终沦为罪人。四是部分企业的内部管理、特别是财务制度混乱,给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五是作案手段“高明”、欺骗性强,有的犯罪分子为达到诈骗目的,竟故意设置圈套、“请君入瓮”。六是内外勾结,共同犯罪。
针对上述特点,五华法院认为,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和制约,腐败可能也就随之而来;近年来“房子盖起来,干部倒下去”的现象在全国屡见不鲜,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不够。因此,无论从预防犯罪还是从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都有必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可以通过定期审计、走访了解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以避免因小错铸成大错。
丁强(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