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副书记倒卖爆炸物获利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新华网
9月23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兰州金昌市政法委副书记李某涉嫌非法倒卖爆炸物一案,在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三案犯各领其刑。
当日上午10时,李某戴着手铐,在法警的押送下,脚步凌乱地走进戒备森严的审判庭。面对曾经是自己下属的法官们熟悉的面孔,以及曾经熟悉的司法工作环境,年过半百的李某在一张苍老的脸上尽量挤出一丝笑容,但笑容仍然掩盖不了昔日“老上司”被“老部下”审判的尴尬。审判长在宣读三案犯的犯罪事实时,站在被告席上的案犯赵某、倪某一直低着头,李某时不时地左顾右盼,眼神中流露着不安。在长达1个多小时的宣判中,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宣读了从2000年至2002年期间,原金昌市政法委副书记李某向金昌市无业人员赵某、倪某多次非法倒卖雷管113300枚,从中获取暴利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金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5年,倪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原金昌市政法委副书记李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法院的宣判结果,案犯赵某、倪某当庭没有表示什么异议。原金昌市政法委副书记李某听到自己被一审判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时,判决结果显然出乎他的意料,李某两腿有些站立不住,被法警搀扶而坐。李某声音发颤一再辩解说,有些事情他是真的不知道。(兰州晨报供稿)(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