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准一家偷五次
齐鲁晚报
本报潍坊9月20日讯(通讯员 张亮 记者 刘炳文)近日,潍坊市奎文区法院审结一起入户盗窃案,被告人李飞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有趣的是,李飞有着固定的偷窃对象和固定的“行动”时间,具有一般盗贼所没有的“专一”性。
2002年7月份一天深夜12时许,李飞潜入潍坊市开发区清池街道办事处北冯村冯某家中盗窃现金40余元。此后,李飞就盯上了冯家:2002年11月一天深夜12时许,李飞潜入冯家欲行窃时,被冯的女儿发现后逃跑;2003年2月一天深夜12时许,李飞潜入冯家盗窃现金500余元;3月27日深夜12时许,李飞又潜入冯家盗窃现金3000元;6月3日深夜12时许,李飞再次潜入冯家欲行窃时被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