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不容有“闪失”
大连日报
搬家后,几乎每个双休日都陪妻子去一次菜市场,尽管我只有当“搬运工”的份儿,但时间长了,也能看明白一些事。
就说买肉吧,几次比较后,妻子选择了一个摊位,以后每次都在这家消费,事实上,这家生意起初确实不错,质量价格服务都让人满意,逐渐有了不少的回头客。因为都是老主顾,也省去了挑挑拣拣和讨价还价,这样的光景大约持续了大半年。然而意想不到的事还是发生了,记得一次,买菜回来后,发现摊主竟卖给了注水肉,尽管我们不会为几元钱回去与摊主理论,但妻子发誓再也不到这家摊位买肉。因为有了这样一个插曲,我十分留意这家摊位的生意,发现何止是妻子,即使是以前经常光顾这家摊位的一些老主顾们也不再光顾这家摊位。每次经过这家摊位,从肉案上成堆的猪肉和摊主沮丧的眼神中,我分明看到了,由于摊主追求一时之利而丧失了苦心积累的信誉,摊主不得不为她的一次不讲诚信而付出失去顾客的代价。这位摊主由兴而衰的经历告诉商家一个道理,这就是:诚信不容有“闪失”。
古人说:“源浊者流不清,行不信者名必耗”。不论商家是否意识到,事实上,在一个地区固定生活的人们,他们选择不同的商品几乎都有自己相对固定的消费阵地,这个消费阵地的确立很大程度上源于商家的诚信度。有的消费者发誓不到某某商店购物或不到某某酒店就餐,就是因为商家偶尔的诚信“闪失”伤了顾客的心。有人做过统计,一个顾客对某个商家的毁誉能直接或间接影响近200个人的取舍,也就是说,一个顾客对某商家失去信任将波及一大批人,反之亦然。
以诚取信,以信招客,现如今这个道理恐怕没有一个商家不懂,如果说热情周到物美价廉是商家吸引顾客的重要手段的话,那么,诚和信就是保住顾客的不二法门。也正因为如此,精明的商家总是把诚信看成是商家的生命,有时宁肯牺牲商家的利益,也要保住商家的信誉。比如,众所周知的肯德基和麦当劳,它们的食品都是有严格寿命限制的,到了规定的时间,无论食品届时质量状态如何都必须寿终正寝。正是建立起了这样的诚信,才有了相对稳定的消费群体。在他们的经营理念里,买和卖不只是货币与商品的交换,更是诚和信的延伸,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是不能有任何闪失的。因为他们深知,生意不是做一次就完了,这一次讲诚信实际上就为顾客再次光临打下了基础,通过信用来增进与顾客的感情,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然而,我们的一些商家却很难做到讲诚信持之以恒,他们在一段时间内也讲诚信,可看到别人经营假冒产品或通过耍小聪明占消费者便宜并一时赚了钱时,他们便耐不住了寂寞,高额利润和侥幸心理驱使他们也去尝试,结果不仅把千辛万苦已经建立起来的诚信损失殆尽,而且搞的声名狼藉难以挽回。
记得那年参加高考的题目是:毁树容易种树难。其实,商家的诚信也像种树一样得之不易,而毁之有可能就在瞬间。因此,商家在诚信二字上是来不得半点掺假的,而且,越是声誉好的时候,越要讲诚信。诚信是一种清醒,更是一种境界,一时讲诚信容易,永远讲诚信很难,尤其是在各种诱惑面前就更难。然而,要想在长久的竞争中永远保持不败,就必须努力做到诚信不能有“闪失”,这既是竞争的需要,也是获取利润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