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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起沈城回收居民液化气罐

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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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讯从昨天开始,沈阳市250家液化气石油充装站,开始回收居民现存的液化气罐。2004年1月1日起,沈城液化气罐的产权将全部归属于充装站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气罐。

沈阳市是全国居民使用液化气罐率较高的城市,拥有液化石油气充装站250家。目前,沈阳约有60万液化气罐正在使用。液化气罐市场混乱,管理难度较大。大部分液化气罐产权属于饭店、宾馆、餐饮业和居民所有,只有极少数归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所有。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明确指出,50公斤的液化气罐需要三年一检,15公斤的液化气罐需要四年一检,而液化气罐的使用年限为15年。但是现行使用的气瓶多数都不能定期检验,大部分气瓶早已超过正常的使用年限,极易引发事故。

居民在此之前,没有上缴的个人液化气罐将一律作废。根据《辽宁省气瓶充装许可办法》中的规定,从明年4月1日起,每个液化气充装站自有气瓶数量不得低于4000只,否则将被取消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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