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出问题索赔“索”出维权盲区
石狮日报
近日,陈先生窝了一肚子火:一部新车买来没用几天就出毛病,为了退回这部问题车,自己不得不补偿车行2万元。买到问题车消费者本身就是受害者,为何有关损失还要消费者出呢?想不通的陈先生于是打电话向记者诉说自己的不解。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办了一个服装厂的陈先生为了工作便利,今年7月20日向石狮市新协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部发动机号为1079411全新“佳美2.4”小轿车。不想麻烦也接着来了。陈先生说,该车行驶二天后,小车电门锁再也无法正常点火启动,他关掉电门锁再次启动后,小车才恢复正常,他以为可能是新车的保护蜡影响接触,所以并不在意。
不料到了8月27日,车行300公里左右时,问题再次产生。他于是打电话向车行反映,车行也派人前去检查,并答应先找出问题所在,再解决处理。第二天,车行找“丰田”公司在泉州的定点维修处——泉州宾联汽修厂的技术人员前来检查,初步认定是电门锁质量有问题,需要把车开到他们的汽修厂做更彻底的检查和维修。在这种情形下,他要求换新车,但车行不答应,坚持要维修。于是,8月29日,他向工商部门做了咨询和书面投诉。但得不到合理解决,他不得不再次和车行交涉,两次将车开到泉州宾联汽修厂做全面检查。汽修厂的负责人认定是电门锁柱存在问题,需更换,并调来零件。但陈先生认为在换零件时可能会使其他部位受损伤,坚持要换车,而车行还是不同意。无可奈何之下,陈先生不得不拿2万元给车行做补偿费才得以退掉那部问题车。
记者看到陈先生与车行签订的“调解协议书”,双方达成三项协议,其中第二项就是“甲方(陈先生)补偿乙方的损失2万元(包含银行的车贷利息与相关手续费用及保险公司退保的相关手续费用等)。”
记者就陈先生之事采访了车行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说,作为销售商,车有问题,车行也是积极为他想办法,联系丰田车的定点维修厂家检查维修;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车行还答应除免费换新零件维修外,另补5千元给陈先生,但陈不答应,坚持退车。而退车他们车行也受到损失,因他们是代理广东的一家公司销售,对方也坚持退车要补偿相关费用;此外银行按揭贷款的一个多月的利息、退保的一些费用等,车行也要亏几万元。
记者就陈先生与车行纠纷之事咨询了工商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这些人员说,问题的症结在于汽车没有“三包”的有关规定,使得汽车消费者的一些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一般来说,汽车厂家自己都有制定一个保修承诺,但那是粗线条的,没有具体细节,大多对厂家有利,因此,车一旦出了质量问题,一般是免费维修、更换全新零件,车行再多少弥补一点损失。何况质量问题要请质量监督部门来认定,看这些问题是车本身质量问题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这个过程也比较麻烦。而其他商品有“三包”约定,有一些如保修期内维修几次可退货等条款。因此,要解决类似问题,应该在法规上给予明确规定。(许长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