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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被强行收回 海南农民状告国土局一审被判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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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和乐镇英豪村民小组的村民几十年耕作的土地,被万宁市国土局和当地村委会签署的《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强行收回,并“卖”给海南好士墩公司开发使用。村民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未果,于是将万宁市国土局告到法院。9月10日上午,海南中院在万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没有确权的土地被“卖”了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英豪村民小组村民诉称:2001年初,海南好士墩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选中和乐镇英豪村位于海边的“英豪坡”,准备开发高位池养虾项目。2001年9月10日,万宁国土局未征得村民同意,就与英豪村委会、好士墩公司签订《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将村民种植了蕃薯、腰果和木麻黄的94亩土地,当做“国有土地”转让给好士墩公司兴建高位池。村民对此一无所知,也未领到“土地补偿费”,2002年7月,好士墩公司在英豪坡插标砍树施工时,村民们才知他们耕作50多年的土地已被国土局和村委会“卖”了。

村民认为,英豪坡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进行确权发证,但他们在土地上耕作了50多年。土地上有很多农作物,万宁国土局单方面将争议地认定为国有土地强行收回并“卖”给好士墩公司,其行为不合法,故诉请法院撤销2001年9月10日的《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将土地归还农民。一审农民输了官司

万宁市人民法院今年3月28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万宁国土局、英豪村委会和好士墩公司签订的《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英豪村民不服,遂提起上诉。在昨天的庭审中,万宁国土局辩称:英豪坡在土改时,政府没有分给村民,村民们从1964年起才自主到该土地上耕作,但并没有取得争议土地的权属证书,故该块土地应属于国有土地。万宁国土局所订立的《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由于英豪村民小组没有公章,故在协议书上加盖了英豪村委会的公章,按协议约定,被收回的94亩土地,每亩地补偿1800元,每亩青苗补偿250元,共计192700元,并已转入银行的账户。故国土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经过庭审,海南中院拟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择日作出判决。(完)(记者/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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