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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国外就医急诊方可报销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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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黄明钢)昨日下午,有读者给本报来电话,询问参保人到国外就医是否可以报销医药费。记者就此走访了市社保局,得到的答复是:参保人国外就医时,急诊住院其费用方可报销。

据介绍,国内其他城市基本上不报销参保人在国外的医疗费用。深圳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参保人因公出差、探亲,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期间急诊住院,按本市市级医院偿付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门诊费用自理。参保人就医时需向单位报告,由单位向社保部门备案。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所谓市级医院偿付标准,就是指市社保部门给市级医院的费用报销标准。比如说,参保人生了某种疾病在国外急诊,花费若干费用,其回国后的报销标准,不是依其花掉费用的一定比例,而是按市级医院治疗同种疾病所需要的费用为标准进行报销。参保人在国外旅游期间急诊住院,按旅游保险合同由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支付。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黄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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