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4个市州最低工资标准出台 长沙工资标准最高
新华网
记者昨日从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全省14个市、州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已全部出台,长沙以城区400元/月、县(市)380元/月的标准位居全省最高,而最低工资标准设置最低的地区是湘西自治州。
据了解,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出台后,14个市、州的劳动保障部门均参照本地区居民生活水平、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城镇就业状况等情况,对标准进行了适时调整,并依据规定首次设置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长沙、湘潭、郴州、常德、娄底5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均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了40元/月,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则维持去年的水平不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强调,最低工资标准出台后,各地应严格执行,企业支付与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该标准。确实有困难无法达到此标准的单位,应上报劳动保障部门,获得批准后,其发放给职工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湖南省2003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月、元/时)
市(州) 月工资 小时工资 市(州) 月工资 小时工资
长沙市 400、380 4.5、3.5 株洲市 360、340 4.5、3.5
湘潭市 340、320 4、3.5 衡阳市 320、300 3、2.5
岳阳市 360、320 3.5 郴州市 380、340 4.5、4
常德市 360、340 3 益阳市 340、300 3、2.5
邵阳市 320 3 娄底市 360、320 4、3.5
永州市 320、300 4、3.5 怀化市 340(待批)、300 3.5、3(待批)
张家界市 340(待批) 3 湘西自治州 300 3(文/胡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