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背不动豪华广场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中央三令五申严禁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但安徽省五河县却要建一个大型文化休闲广场。拆迁户大多是下岗职工、无业人员和吃低保的城市贫民。最近,他们纷纷哭诉,担心被强拆后无家可归。
县城要建大广场
五河县城呈“井”字型。在四条主干道的中心地带,除民居、商店和办公楼外,有一个体育场。这是这个“全国体育先进县”县城里唯一的运动场所。足球场、篮球场、溜冰场等一应俱全,尽管设施老化、建筑简易,但并不妨碍它成为居民们晨练、晚休的聚集地。
6月26日,体育场门口的一则公告使居民施左昌如坠冰谷。这则五河县政府的公告写道:县政府研究决定,注销青年圩综合开发范围内方兆义等户土地使用权证书。施左昌家的房子也在注销之列。施左昌说:“按照《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人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后,被拆迁人把被拆迁的房地产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送负责房产权登记的管理部门予以注销,县里还没和我们谈过补偿、安置,土地使用权证还在我们手里,怎么能一纸公告就注销了呢?”从这一天开始,他就和邻居们多方反映、四处奔走。
这一切,源于五河县的一项重大“形象工程”建设计划。五河县委决定今年实施青年圩文化休闲广场项目,拆迁体育场及周边191户居民、25家单位,占地约5.6公顷,计划投资7000多万元。项目简介上写着,这是“为民办实事工程,是县城的标志性形象工程”,“为体现规划高起点,邀请全国一流设计单位上海同济大学规划设计院编制规划”,“广场构图主要由莲花喷泉和下沉式广场两处主要景观构成”,“建成后将成为皖北地区乃至安徽省内县级城市中最大规模的商务中心和品位最高的中心广场”。
今年3月份,县里和外省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协议,由这家房地产商开发5.6公顷土地,付给县里土地转让费2900万元,如果开发商在这里建一家三星级或三星级以上酒店,县里将返还200万元出让金。据县建设局局长刘昕介绍,县里计划拿700万元左右建喷泉、沉降式广场等设施,500万元征用城关村的100亩土地建新体育场的一期工程。这个新体育场总投资2000万元左右,除这500万外,其余资金县里还拿不出来。
拆迁户们对这项工程的质疑,除了认为程序违规等具体问题外,更多的是在责问“国家不允许再建大型城市广场这样的形象工程,五河县怎么还在顶风上?”县里一位领导是这样回答的:国家是不允许用财政的钱建广场,而我们这个项目财政没拿钱,用的是“经营土地”的收益,我看过文件,是说禁止建“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并不是说所有的形象工程都不允许建。
拆迁户们则对这种说法提出质疑:卖地收入难道不是政府的钱吗?动辄“最大”、“最高品位”,不是沽名钓誉是什么?至于有没有“劳民伤财”,到拆迁户家里看一看、和他们聊一聊就清楚了。
贫困户雪上加霜
五河县领导认为,他们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比较高的,住户平均每平方米达到510元。而众多拆迁户却认为县里的补偿标准很低,因为这一区域是五河县城的黄金地段,由于房屋差距较大,拆迁户们拿到的补偿高的在10万元以上,低的只有几千元。而拿低补偿的,恰好绝大多数都是承受能力极低的贫困户。据了解,拆迁户中大多数人是下岗或没有固定工作的,其中部分人每月仅拿30元的低保金。
原小圩区区委书记张道隆对记者说:“我想不通的是,老百姓生活都没头绪,你改造旧城给谁看?按这补偿标准,多数老百姓是买不起房子的。”原县物价局局长李景春说,别说这个区域里的大多是困难户,就我们这样的退休干部都没钱去买房。据了解,五河县商品房均价在每平方米800元左右,开发商们在知道县里要大规模拆迁之后,又纷纷提价,租房的也提高了租金。
居民韩秀英含泪告诉记者:“我每月退休金80块钱;老伴80岁,参加过淮海战役、抗美援朝,退休金一个月300多元。前几天单位领导一天几遍逼我们签协议,暗示如果不签退休金就没法保证。签字第二天就有人来拆房,我快叫他们逼疯了。我签字以后吃不下、睡不着,愁这一家老小怎么办?儿子、媳妇4口人都下岗吃低保,日子紧但还有藏身的地方,拿这补的4万多块钱以后怎么过日子啊!”
二级肢残的郑献水说:“我失业快3年了,没吃上低保,一家三口靠老婆打工每月挣的200块钱过日子,小孩还要上学。县里找我签协议,我把协议书撕了,这9000多块钱补偿费让我上哪买房子?我请拆迁办的人帮我租房子,他们找的是一间破得不成样子、眼看也要拆迁的房子,里面住的人还不愿意让。”
64岁的陈淮英、65岁的卜永和、86岁的凌已娟,还有李业琴、张雅琴、荣再霞……这些居民有的已经签了协议,有的还在“顶着”,但对即将面临的拆迁他们都怀着深深的惶恐。他们几乎每家都有好几个人下岗、吃低保,最多的一家6个儿子全部下岗。在他们的心里,根本不奢望“住得好”,只求“住得下”就满足了。
干部的委屈与困惑
五河县财政非常困难,大量工厂倒闭、停产,农业多次受灾,今年淮河水灾造成全县直接经济损失达15亿元。县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全县乡镇普遍欠发工资,有一段时间县委宣传部靠一位部领导从家里拿了一万多块钱垫办公经费才维持运转。在这种情况下,县里为什么还要耗资建广场?
据主管这项工程的县领导介绍,青年圩广场是五河县的中心地带、黄金地段,但环境非常差,老百姓娱乐休闲也没什么好地方,非改造不可,而且附近有一个商贸城,需要周边环境配套才能提升品位、聚集人气。他认为,这样“经营城市”“经营土地”,还可以带动二、三产业发展,成为五河新的经济增长点,外商要建商贸城、商业步行街和商品房,如果商业发展起来了,有些商品就可以在本地加工。这些良好的设想在实施中遇到的困难显然出乎他的意料,尽管县里也有为困难户建经济适用房、提供廉租房的计划。他告诉记者,为这个项目他前后大哭了三次,“有时连自杀的念头都有”。他不无委屈、困惑地问记者:“我们确实想为群众做点事、为五河县发展使把劲,可群众怎么就不理解?”
记者同县里一些离退休老干部进行座谈。退休干部居文礼说,别说中央早就下文不许再建豪华城市广场这样的“形象工程”,从五河的县情来看也脱离了实际,群众承受不起。退休老人张家銮老泪纵横:“如果县里再不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就会有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县民政局局长曹殿钊认为,对这些拆迁户一定要妥善安排好,让群众作难了,干部受“委屈”就免不了。
建“花瓶”工程于心何安
为筹建全省县城中“品位最高”的豪华广场,100多个贫困的家庭不得不面临拆迁的惶恐。不能不让人发问:县里投巨资搞这样一个“花瓶”,于心何安?
明知不能为偏要为之,这样的“形象工程”屡屡上马,结果只能劳民伤财。在这些干部眼里,老百姓关心的,净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上不得台面;而他们所关注的,都是“工程”、“项目”之类的“大事”。问题是,这些所谓的“大事”并没有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只不过增添了为官者乌纱帽上的光环。这样“作秀”的恶果,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贴的是干部脸上的金,失掉的是人民群众的心。
类似工程的“决策失误”,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必要的倾听民意制度,实施起来因而显得盲目,效果自然适得其反。
换个角度,百姓当然有为政府分忧的义务,但必须明确两点:第一,在作出影响一个地方经济的重大决策之时,有没有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如果百姓对政府的处境知之不多、知之不详,要百姓为政府分忧就无从谈起。第二,在要求百姓为政府分忧时,政府是否一直在积极主动地替百姓解忧?从本质上说,政府与百姓应该同呼吸、共命运。然而,现实中一些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往往被视为小事,一味要求百姓“舍小家顾大家”,二者之间就必然错位甚至背离。周立民陈芳(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