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民办学院收费有新规
潇湘晨报
本报讯昨日,省物价局正式出台了我省普通高校二级民办学院收费的新规定:就读学生每人除须向学校缴纳办学经费10000元外,还须视不同学校的具体情况缴纳不同等级的学费补贴。
今秋就读我省二级民办学院的学生学费补贴分三个等级缴纳:就读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长沙理工大学公路学院、科技学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湘江学院、潇湘学院的学生,每生每年缴4500元;就读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湖南中医学院湘杏学院、中南林学院涉外学院、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南华大学船山学院的学生,每生每年缴4000元;就读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衡阳师院南岳学院、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的学生,每生每年缴3500元。
各二级民办学院除上述收费外,不得再以其它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省物价局还规定,各二级民办学院必须进行教育收费公示,凡没有按规定公示的一律不得收费。记者 邓 蓉 方 兴 实习生 王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