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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植物人上法庭 两个保姆陪护丈夫耳语转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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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新闻网8月21日消息:乐清一桩医疗不当致使病人成为植物人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尘埃落定,市中院终审判令乐清市人民医院赔偿林某医疗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今后护理费等总计551495元的40%即220598元。昨天下午,当丈夫万某将判决结果用耳语告知已成植物人的妻子林某时,林某眨巴着眼睛表示接受这一事实。

前年6月的一天,林某因下腹疼痛了十余小时被送到乐清市人民医院急诊,在医院施行右侧输卵管切除术。次日下午,症状有所好转的她被转到妇产科治疗。几天后,她又出现疲软乏力、不能言语等症状,医院当即进行会诊。经观察治疗,林某病情无好转,医院派救护车送林某到上海治疗。后经鉴定,医院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构成医疗不当。乐清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林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陪护费等216144元;每年支付林某护理费6559.6元。医院不服判决,向二审法院上诉。

今年4月22日,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当丈夫万某将此事用耳语告诉其妻林某时,林某拼命眨眼表示一定要亲自上法庭。于是,林某在两名保姆的陪护下,坐在轮椅上听审了3小时,令在场的人甚是同情和感动。(温州晚报袁寿省)(来源: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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