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人名给学校命名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本报济宁讯 凡新设立名称不规范的教育机构,一律视为非法办学机构,并依法予以取缔。日前,济宁市教育部门对学校名称进行规范。
近年来,随着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各类教育资源的进一步优化,济宁市各级各类学校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学校校名使用模糊、学校命名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容易给学生造成误导。为此,济宁市教育部门下发通知,要求由各部门、各单位对所辖行政区域(管理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排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学校名称责令限期变更。
学校名称应体现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或地域,前面应冠以适当的限定词,不宜使用所在市、县以外的地域名,不以个人姓名命名。由市、县(市区)政府主办和管理的学校,应冠以学校所在市、县(市区)名称。学校名称应简洁清楚,表述准确,避免使用生僻字或含糊、重复、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述。在学校命名时,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称为“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称为“中学”、“高中”、“初中”、“小学”;从事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称为“培训学校”、“进修学校”,不宜称“中心”。这次规范学校名称工作将于9月上旬全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