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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妹怒告代理人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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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红鹰)为讨应得的2.5万元工钱,新洲打工妹张顺英欲将昔日的老板告上法庭,出人意料的是,受其委托代理此案的武昌区中华路法律服务所承办人竟将此案拖延了7个月,才到法院立案,致使该案因超过诉讼时效败诉。昨日,张顺英将这家服务所及承办人告上了法庭。1996年3月至2000年2月,小张一直在武昌民主路罗华先老汉家的服装店打工,共有2.5万元工资未能领到。其间,双方到公证处对此事实进行了公证。罗老汉在公证书中承诺:在2000年元月底付清工资,否则以他的房屋抵还。2001年8月2日,始终未拿到工钱的小张,决定打官司。她来到武昌区中华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黄某接待了她,并与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小张交了450元委托代理费。9月13日,黄某又收了小张1500元诉讼代理费。此后,小张天天盼着开庭,可每每追问,黄某总是回答“还没有”。案子一直拖到2002年3月5日才立案,距接受代理时已逾7个月,超过诉讼时效1个月。今年6月,终审判决以“超过诉讼时效”判小张败诉。小张这才知悉案件是被代理人黄某耽误了。为此,她一纸诉状将代理人黄某及其所在的法律服务所一并告上法庭。

昨日法庭上,被告辩称,他们的代理权限只是“一般代理”,小张不授意,不到场,他们不能为她全权办理诉讼手续,因此他们并无过错。再者小张未提供真实情况,她和罗老汉债务关系也不存在,他们请求法庭驳回小张的赔偿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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