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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与诉讼(图)

指尖新闻-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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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情提示
  从1945年日本侵略军宣布无条件投降,到2003年的58年间,日本侵略军遗留在中国的化学武器发生了多次伤人事件,上千名无辜的中国人受到伤害。有的人为此付出了生命,有的人失去了劳动能力,有的人本来就生活在拮据之中,还要为日军化学武器造成的伤害支付高昂的药费,他们的亲人、朋友从精神上到肉体上承受了巨大的压力。1997年,这些受害者在中国律师苏向祥及日本友好律师团体的帮助下,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出了诉讼,但2003年5月被判败诉。随后,这些受害者又向东京高级法院提出上诉。旧案未了,2003年8月4日,建国以来最大的一次侵华日军化学武器伤害案出现在齐齐哈尔市:当地39人不同程度受伤。共同的遭遇,使这些受害者走到了一起,开始向日本政府讨还公道。

  难以面对:噩梦如何醒来父子同时中毒

  背景:王宇亮,男,33岁,齐齐哈尔市无业人员。2003年8月4日,王宇亮从当地的北疆花园小区工地拉回一车土回家修房子,因为这车土被芥子毒气污染,造成眼睛、臀部、手脚严重溃烂。王磊,男,13岁,王宇亮之子,齐齐哈尔市28中学学生。与父亲同日感染,双足严重溃烂。至今父子二人仍在治疗中。

  悲情:由于王宇亮父子都被芥子毒气毒倒,王宇亮的妻子就只好全天候地照顾父子两人,家里就暂时交给王宇亮的岳母孟赵兰打理。

  老人告诉记者,王宇亮与女儿1989年结婚,结婚不久,其家所在的龙沙大队,就变成了齐齐哈尔的建华区了,土地没有了,补助1000多元钱,这些年早花光了。两口子四处打工为生,日子过得紧紧巴巴。她这个当岳母的看着于心不忍,但自己家的生活也不宽裕。老伴当居委会主任,一个月才130元工资。她自家有两亩地,她在那里种点大葱、辣椒、茄子,每天早晨到附近的早市去卖,可赚10元钱左右,一年也就能赚1000多元钱。但今年夏天水大,上涨的江水把两亩菜地都给淹了,眼看今年是没有收成了,想接济一下女儿一家,更是有心无力了。发现中毒那天,到第一医院看病挂号的钱都没有,还是老人拿出了压箱底的200元钱。那天在医院看到小外孙王磊换药时痛得直叫,老人哭了。小外孙是老人一把屎一把尿带大的,看着外孙子一天天长大,会走路了、会叫姥姥了、上学了,老人的心里别提多高兴了,但现在却被日本人当年留下的毒气毒坏了双脚,真不知会不会留下什么残疾。说着说着,老人的眼里噙满了眼泪。

  希望儿子平安

  背景:肖子柱,男,36岁,齐齐哈尔市人,无业。2003年8月4日,因为接触的土被侵华日军遗留在齐齐哈尔的芥子毒气污染,造成眼睛、双脚、阴囊多处感染,目前仍在治疗中。

  悲情:“子柱是他六兄妹中,最有出息的一个,从小就有主意,敢做敢当,像个男子汉。”在肖子柱简陋的家中,肖子柱的母亲孙玉敏向记者介绍了肖子柱。

  提起肖子柱受芥子毒气伤害的事,老人就非常生气:家中不幸的事情一件接一件,去年老伴因病去世,今年儿子又被日本人的毒气伤了。真不知这日子怎么都跟她这个老太婆过不去。婆婆85岁了,现在总是唠叨:“孙子怎么这么长时间不来看我?”孙玉敏就撒谎说肖子柱出门了。

  这一次事件后,中国政府向日本政府提出了严正交涉,日本政府很快就承认这是他们当年埋下的东西。“日本侵略军太可恶,当初就不该生产这害人的东西,至少战败后应该销毁。中国和日本离得这么近,应当做个好邻居才对。希望儿子能早日平平安安地回家。”采访最后,孙玉敏老人感慨地说道。

  不堪回首:16年前被毒倒

  背景:李国强,55岁,齐齐哈尔市人,病退。1987年被侵华日军留下的芥子毒气伤害,至今一年四季干咳,右手食指关节处,每年溃烂一两次。曾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请求,但被驳回,现正进行二审。

  悲情:在齐齐哈尔市39名群众被日本芥子毒气伤害一事发生后,8月12日,记者在李国强那不足30平方米的家中,采访了李国强。

  1987年10月17日,在中国第一重型机械厂职工医院职业病防治科担任主治医师的李国强,突然接到单位领导的命令:当日上午,富拉尔基区在建设煤气公司时,从

  10多米深的地下挖出一个奇怪的铁桶。随后,李国强等7人带着检测放射线及毒物的仪器,赶到现场。那是一个比普通汽油桶还小一点的锈迹斑斑的铁桶。

  李国强等人用所带的仪器检测后,均未显示这个桶内有放射性物质。于是,大家决定将桶打开。铁桶打开后,只见一股蓝黑色的烟气从桶中飘出,气味如大蒜被烧焦,十分难闻。

  于是,大家又趁机用仪器测了一下冒出的蓝烟,但仍无结果。最后,又决定把桶中酱油状的东西倒出少许,装入空瓶中,带回厂里实验室检测。

  晚上回家后,李国强感到眼睛发痒、而且咳嗽,手上起了水泡,面部发黑。第二天到单位后,发现当天到现场的其他工作人员均出现不同程度的眼睛红肿等反应,而李国强是最重的一个。第二天,在单位实验室里,李国强等人继续检测,但仍没有结果。实验室就把这个实验转给了当时的厂里的油化科。在油化科,一名工作人员用报纸沾上一点儿这种酱油状的东西,用火一点,结果竟“嘭”地一声燃了起来,呛人的大蒜味立即充满了整个油化科。一位叫王岩松的女工作人员,这个时候恰在办公室办公,没有迅速离开办公室,结果中毒,成为多年后与李国强一起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赔偿的中国公民。

  第三天,李国强因病情加重,住进了厂里的医院。与此同时,在当地驻军的帮助下,终于将此桶中的液体确定为芥子毒气。当年的鹤城晚报随即报道了此事。33天后,李国强病愈出院,但却留下终年干咳、右手食指每年溃烂一两次的毛病。

  诉讼:1997年春天,日本的一个友好律师团体,找到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厂的王岩松和李国强。随后,李国强与王岩松委托哈尔滨当地律师苏向祥,与日本律师接触,负责办理李国强等人向日本提出的民间赔偿问题。诉讼请求比较简单,一是承认化学武器的事实;二是向中国的受害者谢罪、道歉;三是赔偿130万元人民币,约合2000万日元。当年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予以立案。但直到4年以后,法院才首次开庭,李国强才被要求到日本东京地方法院陈述。这时,李国强等人才知道,与他同样遭遇的,在中国还有10多人,在他们起诉之前,已有13人向日本方面提出诉讼请求。他们6人是第二批起诉者,两次起诉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合并审理。

  2003年5月15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一个奇怪的判决:李国强等人提出的受到侵华日军芥子毒气伤害的事实存在,但日本政府不负责赔偿。原因是原告以《海牙条约》或《国际法》追究被告法律责任,但《海牙条约》和国际习惯一般不允许个人具有法律的主体资格,原告以中国《民法》为法律依据,要求被告赔偿,但被告的行为应属公法的范围,中国《民法》不在这个诉讼范围内作调整。另外,毒气弹的遗弃行为,在日本《国家赔偿法》实施前已经发生,因此没有法律追溯性的责任。一审判决后,李国强等人又提出上诉,并表示要将这个诉讼进行到底。激情律师:坚持就是胜利

  为了李国强等多名被侵华日军化学武器伤害同胞的利益,哈尔滨律师苏向祥为李国强等人与日本政府打了6年官司。在8月14日的采访中,苏向祥告诉记者:他坚信最后的胜利一定属于这些无辜受到伤害的中国人。

  在此次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中,法院在不予赔偿的理由中提到中国的《民法》不适用于日本,但是他们却忽略了,毒气伤人的事实发生在中国,受伤害的人也在中国,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的《民法》完全是可以适用的。但不管是以前参与的诉讼,还是未来将要展开的诉讼,他都相信正义必胜。

  近日,曾经帮助过李国强等受害人的日本友好律师团体,将到中国的齐齐哈尔,开始对这一芥子毒气伤人案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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