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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禁令”法理浅析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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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从林 梅其军

“五条禁令”实施半年时间来,得到了广大公安民警的坚决拥护,也赢得了社会舆论的普遍赞扬,实施效果良好。正确认识和领会“五条禁令”的法律效力,对公安民警认真贯彻执行“五条禁令”不无意义。

一、“五条禁令”的法律渊源。“五条禁令”本身就属于法律范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分为三类,即宪法、法律、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行政法规是我国重要的法的渊源。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是规范性的,都在法的渊源之列。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在各自权限内所发布的规范性命令、指示和规章,也属于法的渊源。公安部在权限内所发布的“五条禁令”属于规范性命令,因此,属于法的渊源。此外,“五条禁令”颁布实施有着坚实的法律基础,其法律依据为《人民警察法》、《枪支管理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因此,无论就“五条禁令”本身而言,还是就其法律依据而言,都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效力。

二、“五条禁令”的效力范围。法律的效力范围即法律的生效范围,也就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发生效力。公安部“五条禁令”于今年元月22日颁布,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不溯及既往,即在本禁令实施以前违反禁令的一律不按本禁令追究,这是禁令的时间效力。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律适用对人的效力,采取的是以属地主义为主,为全国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

三、违反“五条禁令”的法律后果。综观公安部“五条禁令”,其内容简洁明了,条理清晰,其中,对五种违反禁令的行为都明确规定了相应的严厉制裁措施,对于公安民警违反“五条禁条”的行为,一经查证属实,一律给予纪律处分、辞退或开除。“五条禁令”是约束民警行为,强化公安队伍管理的“高压线”,一旦违禁,个人及相关责任人必将受到严厉制裁。同时,“五条禁令”还不同于其他法律法规,它是公安机关规范内部管理的行政命令,对违禁民警的处理是一种公安内部行政行为,违禁者对所受到的严厉处分不服的,不享有诉权,即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只能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综上所述,公安部“五条禁令”的法律效力不容置疑,全体公安民警必须始终不渝地遵照执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树立起党委、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新世纪公安队伍形象,才能真正担负起公安机关的三大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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