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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地方性法规 城市民兵预备役部队训练经费由三级财政负担

军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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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特约通讯员李见辛报道:7月下旬,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军区联合下发《河北省城市民兵预备役部队训练经费保障办法》,以政府行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民兵预备役部队训练经费保障问题。

该办法对城市民兵预备役部队训练经费的经费来源、经费标准、保障办法、使用管理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训练经费的来源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每年按年度训练任务定期、足额划拨给省军区、军分区和人武部;提高城市民兵、预备役城市预编人员等训练补助标准;训练经费的使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各级不得截留、挪用,不得预留机动费。这一《办法》的出台,解决了长期以来城市民兵预备役部队训练经费筹措渠道不畅,民兵预备役人员训练误工补贴较低等问题,提高了城市民兵预备役部队训练质量。(解放军报2003年08月04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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