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法律援助制度是指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费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律师为贫困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道义行为,后来逐渐演变为现代法治国家一项不可缺少的法律制度,是法律文明与社会进步的体现。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建立起了法律援助制度。
1994年初,司法部正式提出探索建立和实施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援助制度,并在北京、广州、上海、郑州、武汉等地开展了法律援助的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法律援助在我国的全面推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996年12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担负对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1997年5月,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经民政部批准成立。
截至2003年6月底,全国已建法律援助机构2642个,县区级地方已成立2139个,占应建数的83%。全国有法律援助专职人员8899名,近50%有律师资格。
新华社记者邱红杰田雨(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