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状告国家工商总局胜诉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郭京霞记者王亦君)7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青年旅行社状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商标评审委员会败诉,一中院判决撤销商评委作出的“CYT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1988年10月,国家旅游局批准中青旅英文名称缩写为“CYTS”。中青旅于2000年5月以前先后在各类服务项目上注册了“CYTS”商标。1996年1月,中青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在广告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CYTS”商标,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与中国国际旅行社已经注册的“CITS”商标相近似,两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故驳回其申请。中青旅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被再次驳回,后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一中院认为,申请商标“CYTS”是中青旅英文名称的缩写,是对中青旅机构名称的合理使用,不会导致公众的混淆或误认。故依法撤销商评委的驳回复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