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教师状告省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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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昨日,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的教师陈建生一纸诉状将安徽省立医院告上法庭。陈建生的诉讼请求是“确认被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判令被告返还违约金788.21元”。
陈建生是一名糖尿病患者,2001年根据医保定点在省立医院治疗。陈建生称,根据合肥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糖尿病属“八种病”之一,患者所用甲类药费用返还88%。而他于2001年在省立医院所开的“六味地黄丸”、“金匮肾气丸”,按发票共计895.7元,这两种药属国家规定的甲类药,根据88%的返还率,省立医院应返还其788.21元。陈建生称省立医院将其处方上的“六味地黄丸”、“金匮肾气丸”有的盖“甲类”戳,有的盖“乙类”戳;有的答应报销,有的又注明“不报”,于是当他到省立医院医保办结算时,对方说:处方里的“六味地黄丸”、“金匮肾气丸”不报。陈为此多次去找该院医保办、医务处及院领导交涉,但均未得到满意的答复。他于是将省立医院告上了法庭。
针对原告的诉讼,被告安徽省立医院称,“六味地黄丸”、“金匮肾气丸”只是治疗因糖尿病而生的并发症用药,并非治疗糖尿病的专用药,按照规定不属于医保中心统筹报销范围,即使处方全部注明其属“甲类”药,也一样不会予以报销。
由于原告不接受法庭调解,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余晓晓 万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