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重新裁定“挡光楼”恢复建设
济南日报
本报讯本报连续报道的123户居民力讨“采光权”一案,昨日又有新进展。历城区人民法院再次下达行政裁定书,撤销15日关于停止3、4号楼施工的裁定,恢复建设。
历城区法院15日下发了行政裁定书,要求立即停止这两座楼的施工。在裁定送达后,第三人山东良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复议,认为如果停止施工,将会给第三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假如原告理由成立,则施工到第9层对原告采光不会有任何影响,并且该案一审还有20多天即将结案,在此期间第三人最多可以建1层多,离9层相距甚远。另外,从实体看,第三人与原告宿舍楼间距完全符合法定标准。
昨日,历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新的裁定书,撤销15日对第三人停止3、4号楼施工的裁定。 (本报记者 卞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