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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洋之花”案完结 张柏芝先输125万再赢51万(图)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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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因广告违约,香港明星张柏芝被判赔偿东洋之花125万元人民币违约金,但一直未付。据京华时报报道,法官日前找到了张柏芝。近日,张柏芝已把125万元人民币打入法院账户。2000年9月,东洋之花公司发现张柏芝在为自己产品代言的同时出现在联合利华的广告中,故起诉至法院。2002年6月,上海市高级法院终审判处张柏芝付给东洋之花公司违约金125万元。

  同时,香港著名女艺人张柏芝状告珠海东洋之花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要求对方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50万元。7月21日上午,经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张柏芝将获得51万元赔偿,双方最终达成谅解。

  2001年,张柏芝在上海太平洋百货淮海店和华联超市光灵店发现,由珠海东洋之花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洋之花”首乌精华洗发香波和“东洋之花”的各类香皂上均印有自己的肖像,而对方的这些商业行为并没有征得她的同意。毋庸置疑,张柏芝认为这三家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肖像权。(邓婷春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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