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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首例遭劫储户状告银行案一审判决:储户遭抢银行赔一半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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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熊乔、记者刘健报道:储户在银行大厅内遭到抢劫,储户的损失该由谁及如何赔偿呢?7月18日,新余市首例遭劫储户状告银行案一审审结,储户和银行被判各承担一半责任。

今年4月19日9时许,新余市民廖先生持1万元钱来到该市某银行分理处存款。当他从口袋里将1万元钱取出,拿在手上准备放入柜内时,突然从廖先生身后窜出一人,将他手中的钱迅速抢走后逃跑。廖先生赶紧追赶,但由于又惊又急,廖先生未出营业大厅便摔了一跤,他一边爬起身一边大喊“抢钱啦”,随即又奋力追赶抢钱的歹徒。追了约20分钟,眼看歹徒已渐渐逃远,廖先生赶紧拨打“110”报警电话,并继续追赶,待“110”巡警赶到时,歹徒已踪影全无。警方到案发现场侦查时,发现该分理处电视监控系统已坏,不能提供电视摄影这一重要证据,致使侦查工作受阻。更令廖先生气愤的是,案发后,银行工作人员不及时使用银行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系统,错过了公安机关抓捕嫌犯的良好时机,一气之下,廖先生将银行推上被告席。

新余市渝水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设置的电视监控、报警系统及保安应当保护来营业大厅办理存、取款储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于银行工作人员未及时使用报警系统,而错过了公安机关追击嫌犯的好机会,并且电视监控系统已坏,没有拍摄到歹徒作案时的画面,使公安机关破案受阻,因此,银行应当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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