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安排》要求 香港25家零售商可在内地开业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新华社香港7月17日电】香港零售管理业协会主席余鹏春表示,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有25家零售商符合《安排》每年销售额1亿美元的要求,可在内地设立全资拥有的公司。
余鹏春16日在出席一个活动时表示,内地零售业在1992年前没有外资和香港公司参与,1992年开始容许合资经营,但有严格规管。《安排》放宽规管,很高兴见到香港公司可在内地能全资拥有企业经营业务。
他说,《安排》将现时有关公司在过去3年每年最低销售额20亿美元的要求降低至1亿美元,过去1年的最低资产由现时的2亿美元下调至1000万美元。据香港贸易发展局的估计,香港有25家经营零售的企业符合要求,包括百货公司、超级市场、便利店、电器店、专门连锁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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