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学生跳楼事件后续:自杀学生家长以侮辱罪状告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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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国)本版两次报道过的重庆实验中学学生丁丁,因不堪老师辱骂,愤而跳楼自杀,日前家长以侮辱罪把教师告上了法庭。7月8日下午,重庆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宗案件,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在经过近5个小时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重庆实验中学初三年级女生丁丁,因上课迟到,被班主任老师汪珍惠叫到办公室进行教育,由于汪在批评教育中使用了诸如“你长得又矮又丑,连坐台都没有资格”的侮辱性语言,致使丁丁于今年4月12日中午从学校教学楼跳楼坠地死亡。
丁丁的父母及原告律师在法庭上称,汪是教书30多年的老教师,她应该非常清楚自己的所作所为。丁丁是个活泼、开朗的人,和同学的关系相处融洽,在出事之前没有什么异常的表现。她只是一个15岁的少女,汪的辱骂对丁造成了严重的心灵创伤,所以汪的辱骂是造成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
原告律师认为,汪有犯罪的主观故意,而且是在学校办公室有一个教师和另外一个学生陆续在场的情况下实施的语言侮辱,且是在公开场合,所以,汪的行为构成了侮辱罪。
汪在法庭上说,“我真的很难过,我也不愿意这样的悲剧发生,但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汪表示愿意承担一定责任。
被告律师则在法庭上辩称,汪是一个老教师,因为受传统教育方法的影响很深,觉得对学生骂几句、打几下是很正常的,她是“恨铁不成钢”。同时,汪也并不是第一次实施这样的教育,也就是说,汪的行为并不是造成丁死亡的原因。
被告律师由此认为,汪的行为从犯罪构成上,没有主观故意,同时,实施行为不在公开场合。汪的行为最多只能算是职务行为不适,属于民事和行政处罚的范畴,并不能构成犯罪。而且,渝中区教委已经对汪进行了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理;同时,学校已经给了学生家长20万元的赔偿。
据悉,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