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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丈母娘性侵犯爱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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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无可忍女婿鼓起勇气到派出所报案遭遇尴尬法律规定强奸主体不是女性

据工人日报报道 日前,在云南昆明发生了一件“稀罕事”。男青年王某屡屡遭到丈母娘的性侵犯,最后忍无可忍,向有关执法部门求助,王某下决心控告丈母娘强奸自己时,不但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被弄得“里外不是人”。

旅游途中邂逅爱妻

男青年王某今年25岁,系云南省宣威市来宾镇人,云南某大学毕业以后在一家企业工作。在一次旅游中,他邂逅了在一家旅行社工作的导游张小姐,后来两人相爱。张小姐系昆明市人,其母今年45岁,5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母女俩相依为命。寂寞岳母挑逗女婿2001年1月份,王某与张小姐结婚,夫妻俩和丈母娘一块居住。张小姐的工作需要经常外出,剩下女婿和丈母娘独处一室,时间一长,寂寞难耐的丈母娘对女婿便有了好感,有意无意地对王某进行挑逗,比如经常在洗澡时让王某给她拿这拿那,试探王某,有时,甚至当着王某播放“毛片”,弄得王某很难堪。

母亲侵婿女儿原谅

终于有一天,令王某难以启齿的事发生了。妻子出差后的一天晚上,王某在喝了丈母娘给的一杯牛奶后,昏睡在沙发上,等他一觉醒来却发现丈母娘和自己躺在一起,王某意识到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王某生性腼腆,事后一直不敢对人说这事。但丈母娘的胆子却从此大了起来,只要女儿一出差,女婿就成了泄欲对象。王某备感痛苦之后,一天晚上终于对妻子和盘托出事情的经过,谁知道妻子不仅谅解他,而且和他立下“协议”,让丈夫满足母亲的生理需求。

状告强奸民警不信

王某是“招亲”上门的女婿,本来就自觉低人一等。他很爱自己的妻子,妻子也很爱她母亲,王某在心里感到别扭痛苦。有一次,在丈母娘又逼他发生性关系时,王某鼓起勇气跑到一家派出所报案,状告岳母强奸自己,但这种稀罕事让民警难以相信。此后,王某在家里的处境更加艰难,妻子和丈母娘恼羞成怒,从此对他十分苛刻。

强奸主体不是女性

无路可走之际,王某来到云南磊山律师事务所找到律师,咨询状告丈母娘的法律知识,得到的解答令王某十分失望,律师告诉他,这是一个无法可依的奇特案件。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是这样规定的(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提到男人有被强奸一说。一般而言,强奸犯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而不是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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