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挂车半挂车需及时注册登记
深圳商报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沈小妮通讯员罗云)昨日下午,记者从深圳交警局车管所获悉,从即日起至7月31日,我市还没有上牌的挂车和半挂车的车主可携带车辆的相关资料到车管所西丽训考场机动车注册大厅一楼申请注册登记。对挂车、半挂车相对集中的单位,从8月1日至9月30日,交警局车管所还将组织专人上门办理核发挂车号牌业务,确保所有挂车能在9月30日之前完成上牌工作。对不按要求在指定期限内上牌的挂车、半挂车仍然上路行驶的,从2004年1月1日起,路面执勤交警将一律进行查扣,并强制办理注册登记。
据车管所人员介绍,重新办理了登记业务的车辆,但登记资料不齐全的不能办理过户、转入、转出、抵押登记业务,其他业务可按照《机动车登记办法》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办理。在用的无牌证挂车、半挂车的安全性能检查应符合《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要求》及《关于实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公交管[2003]26号)的有关要求。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沈小妮通讯员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