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改法律 重惩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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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日本社会连续出现的高利贷逼债现象成了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问题。日本各政党已就修改《贷款业规制法》达成协议,政界人士说,今年8月底之前,该修正法出台似不成问题。
6月14日,大阪府八尾市发生一起70多岁的妇女携80多岁的丈夫和哥哥卧轨自杀事件。该妇女在给市长的遗书中,道出了其一家人深受高利贷折磨的苦恼。老妇人因一时手头拮据,无法支付丈夫的医疗费,向一家民间金融公司临时贷款两万日元周转,但一周后金融公司就开始电话催债,老妇人每周归还1.5万日元,连续十周已经还了15万日元,但金融公司仍称不够,最后不仅每晚深夜来电话逼债,甚至打电话到四周邻居家,造谣败坏老人名声,无奈之下,3口人商量后决定自杀躲债。案件震惊日本社会,法律界和人权组织纷纷要求政府强化法律,严惩高利贷危害社会现象。
在日本这个经济社会,无钱寸步难行。虽然大大小小的银行都有贷款业务,但都要求客户以土地、财产做抵押,还要对贷款目的进行严格审查。这样,一些急着用钱而没有抵押的老百姓就找到了高利贷公司。如“武富士”、“雷克”、“阿矣富尔”等“钱的商店”,在日本到处可见。但是,还有许多地下金融机构进行着近乎不设条件的非法高利贷业务,他们的背后都跟黑社会、暴力团挂钩,或者是暴力团经营的,或者雇用暴力团充当逼债打手。当然,这种金融业利益不菲,有报道说,他们月利润上亿是正常现象。
据日本警察厅统计,去年一年,全国检举的地下金融事件达283起,在检举的金融案件中,有60%的金融企业属未经登记批准的非法经营。日本有《贷款业规制法》,对违法经营的这种金融业务也有制裁条款。但往往是罚款了事,偶尔有被刑事起诉的,也很难被判处实刑。
修改的《金融对策法案》规定,对无证经营或超高利放贷的金融经营者刑罚从“3年以下”改为“5年以下”,罚款金额从300万日元提高到1千万日元,对违法的法人机构罚款额将提高到1亿日元。日本出资法规定,贷款的年最高利率为29.2%,其它实物等贵重物品借贷的年最高利率为109.5%。但是,一些地下金融机构的利率达到了百分之数百甚至百分之一千,修改法规定,对于超过法定标准的合同可以按零利率处理,即贷款者只需归还本金,有权拒绝支付利息。同时新法案对借贷业的登记审批制度也进行了严格规定,如禁止暴力团等黑社会组织从事借贷业务,一次被吊销营业执照者5年之内禁止重新经营,对于无证经营者无论经营借贷协议是否成立,只要发现其散布广告或有劝贷行为,即可列为处罚对象等等。(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