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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工作也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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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沈人法记者张渝实习生任荣)民企职工将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平起平坐”,享受同等的人事政策待遇。昨日,省人事厅正式出台《关于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若干意见》,首次突破传统人事人才工作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的局限,为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大开“绿灯”。

军转干部保留两年安置资格

政策首次提出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民营经济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计划安置的军转干部自愿到民营经济单位的,可保留两年的安置资格。民营经济单位接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一定数量,可享受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

急需人才可下“定单”

今后,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将为民营经济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包括人事政策咨询、人事档案管理、人才培训、代招代聘、职称申报、代办社会保险等人事代理服务。民企如急需人才,还可向服务机构下“定单”,要求人才规划、人才派遣、人才测评、人才诊断、人才租赁及“猎头”等服务。

到民企兼职兼薪

《意见》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害所在单位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到民营经济单位兼职,实行兼职兼薪。

民企专家可报国务院特殊津贴

《意见》提出,选报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以及表彰奖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民营经济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一视同仁。

各类民营经济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职称,可直接向进行人事代理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企业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申报。其在民营经济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可累积计算为评审相应职称的规定任职年限。

民企职工有了工龄

政策最后规定,民营经济单位的工作人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在民营经济单位中工作的时间,以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年限为准,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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