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督以为经”新解(哲思走笔)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李叔聪
庄子曾经说过:“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见《养生主》)那意思大概是说,人可以做好事,但不可做出了名;也可以做坏事,但不可做得触犯了刑律。要像气功师沿着督脉行气那样(督脉位于人体正中),在好坏之间走条中间路线。时下像“人怕出名猪怕壮”、“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之类,大概就是“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的通俗表述。
庄子所言,颇有哲理之味。如果我们抛开关于善恶的道德评价,只把它们象征性地看作一对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的矛盾的两极时,“缘督以为经”的方法论意义就立即显示出来了。
按矛盾的性质来划分,可分为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对抗性矛盾斗争的结果,必然是一方“吃掉”另一方,不如此,则不能实现事物的飞越与突变。但对于非对抗性矛盾,却不能用“吃掉”的方式。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在把握一定“度”的前提下,优先发展一方而兼顾另一方,促使双方实现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反之,人为地割裂双方的联系,片面地强调一方而忽视另一方,只会激化矛盾,造成发展的全面滞后。所以,处理矛盾时以全局利益为出发点,不片面,不偏激,不就是“缘督以为经”的具体应用吗?当然,对于这点不可作机械的理解,不能认为“协调发展”就是平均使用力量,就是不分先后同时发展。实际上,发展的动力正是存在于差异之中。
明乎此,我们就会正确地调节、处理发展过程中的诸多矛盾。例如在社会生活中,要注意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因为任何片面的发展,都会造成贫富悬殊或平均主义的后果,结果不是矛盾激化就是发展停滞。又如在经济生活中,要注意在提高效益的同时调整结构,否则,结构调整滞后,效益即使一时上去了,最终也仍会掉下来。此外,在处理其他各种可预见与不可预见的矛盾时,其方法也大都如此。
话又说回来,“缘督以为经”作为一种方法,既可积极运用又可消极运用。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人才竞争机制的建立,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及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人怕出名猪怕壮”、“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之类的陈腐观念也确实没有多少市场了。
(《哲思走笔》之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