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出台首个公园条例 摘花伤叶最高罚50元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邹文彪报道: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首个关于城市公园的法律“保护伞”——《南昌市公园条例(草案)》日前出台,今后,攀爬公园树木、采摘花朵的将被处于50元罚款。
该《条例》规定:对于现有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国家规定,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还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以往有人擅自占用公园用地或者公用大门外游客集散广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则处以每日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对于攀爬树木、采摘花朵果实、损毁草坪植被,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树枝树叶和其他物品,或者擅自营火、烧烤的;攀爬、移动、涂污或者损坏围栏、亭、廊、雕塑、标牌及其他公园设施的;恐吓、捕捉、伤害动物或者携带有碍人身安全的动物的;在非运动场所进行游泳、滑冰、钓鱼、踢球的人,将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造成的损失,要求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