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国企改革员工安置出台新规

深圳商报

关注

国企改革员工安置出台新规

规定员工补偿金不低于上年度城镇月平均工资的80%

【本报讯 】(深圳商报记者徐恬通讯员冯力)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了国有企业改革员工安置新政策,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的下限和上限,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问题,以及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离岗人员的处理办法。市劳动部门提醒国企离岗人员尽快补办劳动关系解除手续,享受有关待遇。最高补偿金为城镇月平均工资的5倍此次出台的两个文件为《关于实施〈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余员工安置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和《关于解决市属关闭破产和改制国有企业离岗人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员工领取经济补偿金的下限为上年度城镇月平均工资的80%,上限为上年度城镇月平均工资的5倍。离岗人员需补办劳动关系解除手续

新政策规定了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离岗人员的处理办法。在我市市属国有企业的户籍员工中,有一些人员原为本企业员工,后来因故离开了企业,但与原单位既没有签订离岗协议、又没有办理调动、开除、除名、辞职、辞退或终止手续,从而造成了劳动关系不明确,这些人员被称之为离岗人员。为了理清自身的劳动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属关闭、破产和改制国有企业的离岗人员应尽快补办相关手续,享受有关待遇。

根据离岗原因的不同,离岗人员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法办理:一、因用人单位原因离岗的,用人单位应为其补办劳动关系解除手续,补缴、补发从离岗之日至企业关闭、破产、改制之日的养老保险费、困难补助费。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困难补助费按月计算,标准为当年度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因员工原因离岗的,用人单位应为其补办劳动关系解除手续,但无需承担离岗后的任何费用。三、对员工离岗原因有争议的,用人单位负主要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因员工原因离岗的,应视为因用人单位原因离岗。四、对于从来没有向单位提供劳动,单位也没有向其支付劳动报酬(生活费)的空挂人员,应认定为与该单位没有建立过劳动关系。离岗人员补齐手续后可办理失业登记

离岗人员补办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后,可以到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期间由劳动部门按规定免费组织再就业培训,免费推荐就业岗位;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发放失业救济金,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同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离岗人员接到用人单位补办劳动关系解除手续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回用人单位补办劳动关系解除手续,逾期不回用人单位补办劳动关系解除手续的,将不再享受上述待遇,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为其补办劳动关系解除手续。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徐恬通讯员冯力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