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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布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职工工资平均涨1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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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市政府近日发布了我市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平均工资比去年增长10%。

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为:以企业2002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0%,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8%,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

城镇各类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本年度的工资调整幅度。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提高的企业,其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应低于下线;经济效益持续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其工资可以是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根据工资指导线确定本年度工资调整幅度,应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征求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的意见。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应当严格履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定和程序。(记者 刘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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