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假币收缴有法可依
千华网-鞍山日报
过去,假如您到银行存钱时不幸被告知其中有假币,并被银行没收,而你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尽管有争辩,最终可能也毫无办法。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出台后,你有了可以申诉的空间……
长期以来,老百姓到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办理货币存款和外币兑换业务时,遇到假币即使对工作人员的鉴定结论持不同态度也没有办法。而个别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小心收到假币怕给自己造成损失,可能又把假币支付给客户,造成假币流入社会,还有的发现假币后因怕得罪客户,又把假币退还给客户……2003年7月1日以后,这些问题都将得到解决。因为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已经出台,这将规范对假币的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工作人员上岗严格
过去,反假货币工作中的程序和很多概念含混不清,引发一些争执或纠纷。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分行了解到,《办法》对收缴假币有了具体约束。
按照《办法》规定,如果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必须由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币上岗资格证书》。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分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正组织各商业银行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待接到上级通知后对这些人员进行考试,然后颁发资格证书。
此外,对假人民币纸币,收缴人员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单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必须向假币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持币人有权申请鉴定
那么,如果您存钱时成了“假币持有人”并对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按照《办法》规定,您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授权证书)。相关机构应当自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说明原因)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持有人对金融机构作出的有关收缴或鉴定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或《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直接监管该金融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金融机构违规要受处罚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假币收缴、鉴定过程中该负有哪些责任?如果违规操作,如何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收缴假币过程中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以上或假外币10张(枚)以上,或是发现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以及知道有关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如果金融机构发现假币而不收缴,未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收缴,应向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告而不报告的,截留或私自处理假币,或使已收缴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在没有构成犯罪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上述行为涉及假人民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假外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办法》还对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出现违规情况给予处罚。
记者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