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探视权执行案中止 10岁女拒绝父亲探视
新华网
两年多来,没有执行法官陪同,离婚父亲就难见到随母生活的孩子。如今———
经历了17次法院执行人员陪着探望女儿后,日前,海淀区法院对周某某与孟某申请执行探望权案中止执行。此案曾是婚姻法修订后,将探视权作为执行标的第一案。
周某某与被执行人孟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9年9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由孟抚养。后双方因探视权纠纷再次诉至法院,海淀区法院判决周某某每月最后一个周日探望女儿一次,时间为两小时,地点在被探望人住地附近。因双方当事人在探望问题上不能一致,周某某每月探视权的实现基本都是通过法院执行实现的。自从2001年以来,周某某先后17次向法院申请执行。每次两个小时的探望时间,法院执行法官在场时,孩子一个人自己玩耍,其父追逐着与孩子说几句话,一旦执行员离开,孩子随即上楼。今年以来,被探望人周某某(现年10周岁)一再表示不愿意接受其父的探望,并提出中止探视权的申请。监护人孟某亦认为周某某每次探望之后,对其女的学习、生活都造成了影响,同时提出中止执行申请。
海淀区法院执行人员审查后提出,探视权既是探视权人的权利,同时被探视权人也有是否接受探望的权利,探视权的目的是通过比较固定的见面方式,继而增进双方感情交流,维系亲情。但在本案中,申请人周某某探视权的全过程是在执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实现的,限制了被探视人的思想活动。现被探视人已年满10周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明确表示不愿接受其父的探望,如再继续强制执行,无益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此,法院决定,案件中止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法学专家认为,如何更好的执行此类案件,实现立法意图,将是今后司法和社会考虑的问题。(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