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一个百万富翁的宣城之痛
南京《周末》
编者按
如果陈之南的对手只是一个普通的民事主体,或许他的处境不会如此艰难。但不幸的是,他面对的却是一个拥有行政权力的政府机构——安徽宣城沈村镇政府——尽管它只是一个在国家权力架构中处于低端的机构。
因为沈村镇是个政府机构,它可以在“非法出售土地,导致合同失效,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之后拒不承担责任;因为沈村镇是个政府机构,它可以用“暂无金钱给付能力”为借口,变相地掠夺个人的私产。在陈之南的经济纠纷中,沈村镇政府一系列作为让我们看到政府权力被滥用后的可怕。
专家说,在现代社会,对私有财产的侵犯主要来自三种力量:一是刑事犯罪,二是民事侵权,三是被滥用的政府权力。遏制第一种力量靠刑法典,遏制第二种力量靠民法典,遏制第三种力量则靠宪法。而第三种力量——被滥用的政府权力,却是威胁私有财产的最深刻最隐蔽最强大的力量。
因此,学界一直有“修宪”,“健全财产法律制度,加强私有财产保护”的呼声。而且,种种迹象表明,这种“呼声”成为法律条文被确立的现实离我们越来越近。
不过,“陈之南现象”让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没有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权在被滥用的政府权力面前,是何等脆弱”,同时此案也让我们意识到了另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仅靠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没有司法机关的严格执法作为保障,滥用政府权力者依旧不会受到惩罚,私有财产依然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本报主笔申赋渔,本报特派记者吴林红
陈之南是百万富翁。虽然现在这样称呼他会使每个人发笑,是的,现在的他已是身无分文,可他的的确确是百万富翁,如果镇政府欠他的钱能够还他。
百万富翁的感觉远离陈之南已经7年。那个精明的生意人陈之南已经不复存在,他甚至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用自己的劳动来养活自己,他必须告状、上访,他借债度日。
陈之南56岁,7年过去,他对自己的未来已经没有太多的打算,他甚至在想,等待自己的也许就是这样的第二个7年、第三个7年。现在的他别无选择,他只有为自己的100万元讨寻说法。对他来说,这100万元也许是他这一生最大的财富,当然,也是最大的一场悲剧。
100万元是怎样消失的
今年6月11日,雨。本报记者在安徽宣城采访已经两天。
我们再次约见了投诉人陈之南。透过宾馆窗户的玻璃,看到陈之南远远走来。陈之南左手的伞被风吹歪在一边,右手紧紧抱着一只大大的布包。
陈之南紧紧护在胸口的是一只土蓝色布包,包里鼓鼓囊囊塞满了申诉书、举报信、法院判决书、有关部门的调查报告、情况说明。陈之南拎着这只包已经奔波了7年,他说:“单合肥,我就去了50多趟。”
陈之南在安徽宣城沈村镇是个名人。7年前,他的出名是因为他投资百万建设开发沈村镇;7年后,早已不名一文的他依然出名是因为他不依不饶的控告。
1996年,陈之南作了一个让他终身后悔的决定。
1996年的陈之南意气风发。在当地,安徽宣城沈村镇,他算得上一个有钱人。陈之南的手中至少有70万元的资金。
陈之南后来向我们讲述了他这些资金的积累过程——搞养殖、做生意,把宣城城里淘汰掉的小瓦,转卖到农村,全是一点一滴的汗水积来的。完成这个积累,陈之南一家人花了将近20年的时间。
1996年的春天,陈之南与沈村镇签订了一份《联合开发协议书》。陈之南投资100余万元铺水泥路、下水道,沿路建设商住房。建商住房的土地出让金用以抵付道路、下水道及其他公共项目的建筑施工费用。
“1997年9月,我已盖好了商住房42套,镇政府却不按协议约定给购房户办理房产证。建好的房子没法卖出去。我只好把镇政府告到法院。”陈之南说。
本想好好赚上一笔的陈之南陷入困境。血汗钱变成了路和房,路和房却成了再也变不回钱的钢筋水泥。
1999年12月,安徽宣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判决(1998宣中经字第08号):“由于被告(沈村镇政府)向原告非法出售土地,双方所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书》应属无效。”法院判沈村镇人民政府返还陈之南投资款90余万元,而陈之南所建房屋“由沈村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中级法院在判决书中还作出这样的说明,沈村镇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理应模范守法、执法,却违规操作,故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原告在联合开发区内进行的实际投资,镇政府应予折价返还,对陈之南的经济损失,镇政府应按其过错责任予以赔偿。
根据这一判决,陈之南可能得到的只是他投资款的一部分,而他所建成的,价值数百万元的房屋归镇政府处理。
双方对此判决均没有上诉。然而判决书生效后,镇政府却不肯执行。
2000年2月28日,陈向宣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发生在法院的咄咄怪事
陈之南催促法院执行,法院却执行出一连串怪事。
安徽省宣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2000年10月9日发出一份“(1999)宣中经初字第0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中说:“第8号民事判决书中陈之南已完成的42套房屋由沈村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补正为‘由沈村镇人民政府所有’。”
2000年10月8日,宣城中院下达“第19号”裁定书:“沈村镇政府以其所有的35套房屋抵偿给陈之南。”这35套房屋即陈之南投资所建42套中的一部分。
事情奇怪在,10月9日,中院才发出裁定书认定这些房屋“属镇政府所有”,可在10月8日,就要用还不属于镇政府的房屋抵偿给陈之南。陈之南气愤难当:“法院会未卜先知?用还是我的房屋抵偿欠我的债,法院讲的什么理?”
法院对此只是轻描淡写地解释道:“这是本院相关部门在内部工作环节衔接上存在失误所致。”
记者了解到,就这份10月9日作出的案号为“(1999)宣中经初字第08-1号”的裁定书竟还有另一个版本。另一起案件的裁定书也同样享有该案号。
一份裁定竟然出现两个版本。尽管宣城中院后来对冒出10月9日这份裁定书的荒唐之举的解释是“笔误”,但有知情者解释,宣城中院为了呼应10月8日的“第19号”裁定书——“沈村镇政府以其所有的35套房屋抵偿给陈之南。”——临时“借用”了另一案件裁定书的案号。
2000年10月30日,宣城中院又发出一份“中止执行”裁定,“鉴于本案被执行人宣州市沈村镇人民政府暂无金钱给付能力”,中止镇政府返还陈之南百万元的投资款。
法院一系列奇奇怪怪的举动,对陈之南而言意味着这样一个结果:他建的房子不再属于他,属于了“有过错”的镇政府;而镇政府又无力偿还他百万元的投资。他惟一拥有的只有耐心的等待。
走投无路的陈之南走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而这一蹊跷事也引起当地媒体的关注。2002年2月24日,《安徽法制报》以《两份裁定四个版本——“百万投资打水漂案”再审爆出蹊跷连连》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报道中说:“陈之南怎么也想不明白,堂堂的法院怎么会视国家的法律如儿戏?他强烈要求再审法官查清这两份裁定书是如何出笼的。就因为执行过程中,因‘暗箱操作’出现的这两份不明不白的裁定书,让他的百万投资打了‘水漂’。”
对于《安徽法制报》的这篇报道,宣城市中级法院向该报社的主管部门作出这样的书面说明:“《两份裁定四个版本》所指出的本院存在的一些工作上差错,均已正在纠正。记者对在再审过程中效力已经中止的裁定刻意渲染,贬低人民法院经过长期努力而树立起来的良好形象,难道不值得引起我们深思吗?”从这一说明我们可以看出:一、法院承认他们工作上存在“差错”;二、法院良好形象受到影响,并非因为自己的“差错”,而在于媒体的报道。
卖房款人间蒸发
沈村镇政府是2000年3月17日贴出“通告”开始出售陈之南所建房屋的。据沈村镇政府的一份报告所说,镇政府先后销售了7套商住楼,所得售房款全额交给了宣城地区中院执行庭。
就这笔售房款,本报记者6月16日向当地经办此案的中院执行庭的法官了解情况。这位法官告诉记者,法院没有收到明确标明“销售7套商住楼”的款项,我们如果收到这笔钱,我们会开出收据。
那么,这笔售房款到底哪里去了?
一笔数十万元的款项就此不明不白、不知去向。
据执行该案的法官介绍,沈村镇政府财政困难,执行难度大。由此看来,陈之南所建的这批房屋也许是镇政府赔偿陈之南惟一的经济来源。
那么,陈之南所建房屋还剩多少?现状怎样?
今年6月10日下午,记者来到沈村镇。镇政府门前的水泥路两旁的商住楼就是陈之南所建。如今的情况是,一部分房屋被镇政府卖出,卖房款不知所终;一部分房屋六七年来任凭风吹雨打一直空置;少许的几间由于长期无人过问被当地居民暂时寄居。
在镇政府的大门对面,是一块长满了杂草的空地,杂草之中隐约看到许多红砖,空地的边上堆着一堆一堆的黄沙和石子。陈之南说,这些材料都是他的血汗钱买的。由于打官司,房是不敢盖了,材料就这样堆着,一堆就是六七年。他弯腰捡起一块断砖:“两毛五一块啊!”56岁的陈之南双眼湿润。
就在镇政府边上这条水泥路两旁,堆着陈之南的100多万元。这其中大部分是他一家人的积蓄,还有许多是借贷而来。六七年过去,投资是一分钱没收回,要债之人却是往来不断。每天从这路上经过,房子烂在眼前,他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因为法院判房子归镇政府所有,他已无权干涉。他惟一能做的就是永无止境地讨要着法院裁定返还给他的钱,他已经要了许多年,不知道还要等多少年。
“我完全没有办法。在这里的房子是越来越不值钱,卖掉房子的钱也不知去了哪里。我索要钱的对象虽然是一级政府,可是一直就是要不到。”陈之南对着镇政府长叹一口气。
去向不明的神秘巨款
在为自己权益四处奔波、收集证据之时,陈之南发现,沈村镇政府在“土地出让”上的问题,不仅限于他与政府合同纠纷一例。
“沈村镇政府,在没有任何批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采用卖施工证的方式收取土地出让金,收入不开票,不入账,又没有上交,财政账上又没有钱,巨额资金去向不明。”
陈之南把自己的调查形成文字,开始不断举报。
对于陈之南的举报,沈村镇以党委和镇政府的名义向有关部门写了一份书面“情况报告”,报告中说:“关于用卖施工证收取土地出让金问题,事实是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在集镇规划范围内的建房按沿街道路每米收取200元集镇建设配套费,按税法每户收取350元的建筑营业税,然后再下发建设施工许可证,所有费用全部由财政收据开票,列入政府预算外资金管理,用于集镇建设。”
而宣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后成为宣城市宣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在2000年11月30日,也向有关部门作出了一份书面“调查报告”,这份报告中有关土地出让金问题同样作出这样的说明:“镇政府按街道道路每米收取200元的集镇建设配套费。”
事实情况如何?镇政府真是“按街道道路每米收取200元的集镇建设配套费”吗?
2003年6月11日晚,本报记者分头在沈村镇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天下着雨,集镇沉没在黑暗之中。记者一家家地敲门,一家家询问,在调查了数十家居民后,由于渐渐夜深,绝大多数居民熄灯休息而不得不停止。在调查中,许多居民都在我们的采访本上留下他们缴纳多少集镇建设配套费的证明。每户接受调查的居民都表示他们曾缴纳过建设配套费,少则每户缴了四五千元,多则八九千、一万多,其结果与镇政府上报的“情况说明”及宣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的情况严重不符。
2003年6月12日上午,记者来到沈村镇人民政府。在镇长办公室,记者就土地出让金一事采访了该镇张镇长及城建办工作人员童吉文。张镇长表示,土地出让金是收了,现在一般是每间9500元左右,但他是后来调来该镇任镇长的,对前面的事不很清楚。在记者向童吉文出示了一张他所签字的“收款收据”后,童表示他曾收到此款。而这张收据上清清楚楚地写着:基础设施费的收款金额为5900元。事实证明,沈村镇政府的“情况报告”及宣州市纪委的“调查报告”所说“每米200元”,完全不是事实。
6月12日下午,本报记者在沈村镇大概数了一下,近年来新盖楼房有400余户,即使按每户缴纳土地出让金5000元计,也将是200万元的一笔巨款。但如照“每米200元”计,镇政府只能收到数万元。
为了使报道全面、客观、真实,记者决定到宣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了解情况。
区纪委副书记为何咆哮
陈之南陪同我们去纪委,他说他也要当面向纪委讨个说法。
纪委在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大院内,大门旁牌子上的名称为“宣城市宣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在一间纪委负责人的办公室,两位工作人员中的一位对陈之南说:“你不要喊我书记,我是副书记,我和他都是副书记。”接着他很严厉地问我们是干什么的。记者走过去向他出示记者证,这位副书记头也不抬,用手把记者证推到一边。当记者试图提问时,遭到了两位副书记的大声呵斥。记者甚至没来得及表明来意,两位纪委副书记就站起身,嘴里喊着“谁叫你来的?”“走,走,走”,把记者轰出门外。
记者被赶出办公楼,举报人陈之南却一直没有出来,由于担心他们可能发生争执,记者重新来到这间负责人办公室门口,喊了一声“老陈”。
这一声,不知为什么竟激起了两位副书记的怒火。他们从办公室里冲了出来,大喊:“就是中央电视台记者又怎样!”“你私闯纪委,干扰办案。”随即,从各个办公室中一下子拥出许多人,记者被围在中间。其中一个人指着记者说:“你有记者证怎么样?信不信我把它撕掉。”
看情形不对,在楼外面的同行记者冲进来拖了记者跑了出去。
由于这两位纪委副书记的强硬及过激行为,致使记者无法了解这笔巨额款项的具体内情。
沈村镇政府为何要隐瞒他们每户收取数千元土地出让金的事实?宣州区纪委为何对记者如此敏感?
这笔巨额资金到底去了哪里?谁来为此负责?
采访手记
总觉得坐在面前的这个人是如此熟悉。
他风尘仆仆,刚刚坐下,就从包里掏出一叠又一叠的申诉材料。
他不停地叙说,焦虑的目光一遍又一遍想从你的表情中得到星点的希望。
他面容憔悴,头发杂乱,时而神情激动,时而沉默无语一脸悲凉。
他们,总是渺小的一群,总有着一个强大的对手。他们又总是深信,那个属于自己的公道,就在前面。
坐在我们面前的这个人,叫陈之南。
原先,陈之南只是想为自己的100万元投资向镇政府讨个说法。7年过去,他的对手却越来越多,从镇政府到法院,再到纪律检查委员会,陈之南深陷其中,看不见的一张网使自己成了一只徒劳挣扎的小虫。
是的,他是一只小虫,他在挣扎。
对于陈之南来说,他一切的努力只是一种本能的挣扎,可是这挣扎却在触犯着别人。这些陈之南原本不知道的,他所触犯的,这些千丝万缕联系在一起的人,让陈之南摔了一个又一个大跟头。
不管这一事情的结局如何,对于陈之南而言,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对于沈村镇的投资,是他人生中最大的失败。而他对于自己的失败,到如今,7年过去,他也没有找到真正的缘由。
所以,陈之南还在路上奔跑着,找不到方向地奔跑着。
陈之南为何会投巨资进行集镇开发,一是利益的驱动,二是对政府的信任。双方在协议书上明确约定:陈之南所建商住房委托镇政府负责销售。然而镇政府不给办证,导致房屋无法出售。同样是镇政府方面的原因——镇政府没有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出让手续,导致最后被法院判定协议书无效。引发的后果就是镇政府须返还陈之南百万元的投资。接着,又是因为镇政府贫困,无力返还。于是,兜了一个圈,花了7年时间来兜这个圈的陈之南从百万富翁变得两手空空。
陈之南何辜?无辜的陈之南7年来为了讨要应属自己的公道,从一个体面的富翁变成现在这个衰老、穷酸、唠叨的上访专业户。现在的陈之南,每天要抽三包烟。每天夜里11点才能入睡,凌晨两三点钟就醒来,醒来后就坐在床边抽烟,想着永远也理不清头绪的心事,等待天明。